《人民日報》:辱國者不能進立法會 追究發假誓責任

201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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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報海外版 》發表文章,批評青年新政兩名議員梁頌恆、游蕙禎在立法會宣誓時,公然侮辱國家民族、宣揚港獨,又硬闖立法會議事廳癱瘓議會,認為兩人惡劣言行遭到香港各界齊聲撻伐,絕不能讓這種公然違背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人進入立法會。文章最後指,律政司必須追究兩人涉嫌發假誓等違法責任。

文章以「決不能讓辱國者進立法會」為題,引述立法會前主席范徐麗泰和曾鈺成,在《紫荊》撰文和接受的訪問,批評梁頌恆、游蕙禎的言行。范徐麗泰指,「一些激進的議員把街頭抗爭帶入議事廳,在公眾場合衝擊政府活動及官員,“帶壞細路”,令年輕人誤以為可任意出位。」文章又引述范太指,反對派議員近年的表現已背離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所講的“初心”,強調必須堅決遏止,公然挑釁香港基本法及國家,否則將會把香港帶往絕路。
 
曾鈺成則指,不能讓“港獨”在社會上特別是校園裡,肆無忌憚地進行宣傳。他指,學校有言論及思想自由,但不能鼓動學生支持“港獨”,因為此舉“違憲”違法。
 
文中受訪的中國國情研習促進會副會長何京文質疑,梁、游二人講粗口,辱國都能做議員,會對下一代造成很壞影響,「原來不讀書,說粗口的人都可以做議員,4年任期內,可獲得1000多萬元的可觀收入。」
 
至於梁、游在立法會主席下令禁止下,仍闖進議事廳,《人民日報》引述香港《文匯報》的評論指,反對派大佬以“人鏈”形式暴力護送,是罔顧法治、漠視民意,甚至倒打一耙,有包庇護航之嫌,「把矛頭指向梁君彥和香港特首梁振英,根本是顛倒是非、混淆視聽。」
 
文章最後羅列了梁、游涉嫌違反的法規,包括《立法會條例》第40條候選人聲明及承諾誓言、《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則》第103條的虛假聲明罪行、《刑事罪行條例》第3條意圖叛逆罪,及第9、10條的煽動罪。而根據基本法第79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兩人不僅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而且律政司必須追究其涉嫌發假誓等違法責任。」

圖片: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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