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劍諸:曾蔭權判囚的啟示

2017-02-22
李劍諸
資深傳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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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被判監20個月。(大公報資料圖片)

 “五年的折騰”(曾蔭權語),終於塵埃落定。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今天判入獄二十個月,“煲呔曾”成為香港有史以來坐牢的最高級別官員。

電視台滾動播放這位服務香港長達四十五載的前特首,一臉的落寂黯然,被剝去招牌式的“煲呔”打扮,鎖上手銬。他在荔枝角收押所那一夜,因為“心痛”,即使在送伊利沙伯醫院的路上,也要腰纏鐵鍊,由多名懲教署人員押解。

從沒有上過大學到哈佛碩士,從推銷員到官拜香港第一位華人財政司再攀上特首寶座,從警察宿舍住客到禮賓府的主人,曾蔭權把香港人津津樂道的獅子山精神,演繹得淋漓盡致。如今他以七十古稀之年,倏忽淪為階下囚,心裡落差之大可想而知。真可謂“一生清譽,一筆清零”,筆者對他充滿了同情,相信很多市民都有同感。這也解釋了為什麼法院在審理期間收到了可能是史上最多求情信的原因。上書者包括兩名特首參選人林鄭月娥、曾俊華、多名前政務司長、財政司長及一眾政界名流,希望法官輕判。儘管也有人撰文,標題赫然見“我對曾蔭權沒有半點同情”。但不能否認的是,他任職特首期間,對社會貢獻良多。

這就是香港的可愛之處。有同情惻隱之心是一回事,法治的剛性原則不可彎不可曲不可折,又是另一回事。曾蔭權案審理的全過程,讓市民看到了司法公義的踐行,也給為政者上了生動的一課。他貪圖的那一點利益,跟大陸許多官員鯨吞的數額動輒以億元計,可謂微不足道,“貽笑大方”,但在公務員收到價值500港元以上禮品就要申報的法治之都香港,足以讓曾蔭權陷入牢獄之災,並在媒體的追擊下身敗名裂。

記得劉德華在電影《寒戰》中有句台詞,“法治和法治精神,是香港成為亞洲最安全城市和世界金融中心的核心價值”,所言極是。法治是香港的基石,對維持社會穩定、維護政府公信力和權威、保障市民的基本權利都有定海神針的作用。

香港的法律體系有慎密的制度設計、繁雜的運行程序以及高昂的司法成本。香港七百萬人口,有兩百多法官,八千多名律師,其中出庭律師一千多名(俗稱大狀,大律師,Barrister),事務律師(Solicitor)七千多名,以及由此衍生的大量的從業人員。香港司法制度本身含有很多優良元素,包括維護程序公義的司法覆核,由普通市民組成的陪審團制度,假設被告在法庭判決前的無罪推定,等等。高薪養廉是香港減低貪腐動機的另一個制度安排。特首的年薪高達四百萬元,比美國總統、英國及日本首相的薪酬都要高。公務員與社會其它行業相比,可謂“高薪厚祿”,但一經定罪,長俸隨時“凍過水”,所以說,貪污在香港是成本巨為高昂的犯罪。

當然,沒有制度是完美的,也很難有判決是絕對的客觀中立和不偏不倚。法治的本質意涵,只是追求程序公義,追求公平的最大公約數。

事實上,曾蔭權和許仕仁作為特區政府曾經的第一號、第二號官員鋃鐺入獄,暴露出法例的漏洞。2012年,終審法官前首席法官李國能主導的一個專責委員會,在發表的報告中指出,由於現行的《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及第八條不包括特首,所以需要修例以堵塞漏洞。梁振英當初對修例有相關的承諾,惟至今沒有兌現,希望下任特首有所行動。此外,特首作為香港特區的行政長官,其委任人是中央政府,但《基本法》第22條又規定,北京不能干預香港事務,包括不可審核特首收受利益,所以修改法例還涉及憲制問題,誠需妥善處理。

 

延伸閱讀
  • 早前,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就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上訴失敗,即時還柙,但獲判減刑八個月,又獲減免訟費至一百萬元。不過,他的保釋申請被副庭長麥機智駁回,並表示他目前並無能力作任何有意義的申請。而事實上他早前已入獄兩個月,餘下刑期只剩數月,故此,我相信今次將是本案的最終判決。

    葉劉淑儀  2018-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