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血公民鄭錦滿藐視法庭囚3個月 官拒上訴

2017-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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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被法官批評悔意不足,須即時還柙。(大公報資料圖片)

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及兼職侍應歐煜鈞,承認在佔領期間違反在旺角的禁制令,刑事藐視法庭罪成,其中鄭錦滿被判囚3個月。

鄭錦滿早上到高等法院聽取判刑,並在獲知判囚3個月後由代表律師申請保釋上訴,不過被拒絕。法官陳慶偉指,鄭錦滿不尊重禁制令,在案中長時間違反禁令,加上在早前審訊時在庭內玩手機,行為是挑戰法治,亦不覺得他有悔意,所以要即時還押。

至於另一被告歐煜鈞則判囚1個月,但緩刑12個月,另罰款1萬港元,法官指他在案中角色有限,事後有誠懇道歉,亦無意圖挑戰法院。

案情指,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潮聯公共小型巴士有限公司申請禁制令,禁止佔領人士佔用介乎旺角佔領區一段道路,警方其後協助法庭執達吏清理佔領範圍,但包括鄭錦滿在內的被告沒有理會,繼續以帳篷等障礙物企圖阻止警方執法,律政司事後控告17人藐視法庭,包括鄭錦滿及歐煜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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