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松泰被控侮辱國旗區旗 押後至下月16日再訊

2017-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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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松泰到庭時被示威者指罵。(文匯報)

熱血公民立法會議員鄭松泰,被控侮辱國旗罪及侮辱區旗罪,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他未有律師代表,在庭上申請無須答辯,表示明白控罪,提出將案件押後,諮詢法律意見和聘請律師。裁判官同意將案件押後至5月16日下午再提堂,准他以1000元現金保釋。

法庭質疑,法例中並無訂明純粹將旗倒轉就算侮辱。控方回應指被告重複將旗倒轉,在事發情況下已構成侮辱,亦符合終審庭就社運人士吳恭劭一案的觀點。裁判官在庭上向鄭松泰解釋,一旦進行審訊,法庭會裁定控方所指倒插國旗和區旗的行為,是否達至「侮辱」程度。

而在鄭松泰到庭時,一批反對他的人士手持國旗和橫額在庭外抗議。警方架起鐵馬,多名警員在場戒備。有示威者指鄭松泰的行為非常幼稚,應取消其議員資格及判即時入獄。

去年十月十九日的立法會會議,會議原訂安排劉小麗、梁頌恆與游蕙禎重新宣誓,但建制派杯葛會議離場觸發流會,在點算法定人數期間,鄭松泰兩度將建制派議員插在桌上的區旗和國旗展示品倒插抗議。控罪指,鄭公開及故意以玷污方式侮辱國旗及區旗,違反國旗及國徽條例第七條,被控一項侮辱國旗罪和一項侮辱區旗罪。

根據《國旗及國徽條例》及《區旗及區徽條例》,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國徽或區旗、區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根據議事規則,若議員觸犯刑事罪行,判監1個月以上,並經出席立法會會議的3分之2議員通過,有關議員可被解除職務。

另外,議員謝偉俊早前已經提出譴責動議,批評鄭行為不檢,侮辱國家。其後立法會成立調查委員會,委員會由七名建制派議員組成,根據有關機制,調查委員會向立法會提交報告後,議員將就譴責議案進行表決。根據基本法和議事規則,若議案獲三分之二在席議員支持,主席必須宣告有關議員喪失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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