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主席梁君彥漏報投訴成立 委員會:非蓄意 不處分

2017-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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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君彥被投訴漏報持有2間英國公司股份利益,一項投訴成立,但負責調查委員會認為無需處分。(大公報資料圖片)

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就主席梁君彥在當選主席後,被投訴漏報持有2間英國公司股份利益一事提交報告。委員會指其中一項投訴成立。

委員會經調查後,認為梁君彥確實持有他家族生意的公司SHL當中半股股權,因此一致判定,他漏報這間公司股份的投訴成立。但由於無資料顯示有關違規事件是蓄意作為或與梁君彥擔任議員的角色有利益衝突,委員會決定不建議對他作出處分。
 
至於另一間公司OGL的股份,梁君彥第二次回覆委員會時澄清經律師查證後,有關股份確實未曾轉給他,並提供有關證明。委員會信納梁君彥未有持股,因此認為投訴不成立,但對他在提交回覆予委員會前,未充分核實相關事實表示失望。
 
梁君彥認為,事件已告一段落,他明白公眾對議員,特別是主席有期望,他對今次疏忽引起公眾關注致歉,日後會加倍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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