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凱文:一地兩檢,何解不用國務院令?

2017-08-07
陳凱文
學研社成員、福山智庫研究員、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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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日前公布高鐵一地兩檢方案。(大公報圖片)

政府公佈一地兩檢方案至今,惹來泛民主派不少的抨擊,實屬意料中事。如前文所述,泛民作為在野派系,須靠著反對任何涉及中港融合的建議。是故,由港府拍板興建高鐵香港段一刻起,在野泛民反對興建高鐵的聲音,便從來沒有停止過。某程度而言,一地兩檢是泛民扳倒高鐵的最後一招,自然會盡力阻撓。 

泛民阻撓的主要方式,不外乎三個:(一) 利用《基本法》,引用第18條「除列於〈附件三〉外,其他全國性法律不在特區實施」,以及第22條「中央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特區自行管理的事務」,然後提呈司法覆核;(二) 將一地兩檢說成是「割地」,煽動中港矛盾,挑起群眾排陸情緒;(三) 在沒證據之下,聲稱大陸將利用一地兩檢「跨境執法」,挑起群眾不信任大陸政府的懼共情緒。 

煽動中港矛盾和懼共情緒,牽涉到人心回歸問題,現在港府和大陸現階段能做的事,基本上不多。畢竟,這種負面想法的形成原因,既有歷史因素,也有政治因素,想法一旦形成便很難改變。一切可能需等到一地兩檢正式落實後,大家發現生活也沒什麼改變,或者是高鐵帶來了交通的便利,以及經濟的收益,這種抗拒情緒,才能慢慢減弱。 

話雖如此,港府還是有些宣傳工作可以做,例如:港府也能趁現在高鐵未開通,開放高鐵站讓公眾參觀,讓群眾親身看看一地兩檢的口岸區設計是怎樣。高鐵開通後,港府或港鐵還能搞一些免費試搭日,讓港人體驗一下高鐵的便利。當然,泛民也可能會派人跑到高鐵站內抗議,甚至可能會搞「佔領高鐵站」,港府也應事先想好怎樣處理,避免鬧出什麼公關災難出來。 

涉及《基本法》的法理問題,則比較麻煩,處理得不夠好,法院在司法覆核上判港府敗訴,一地兩檢便隨時難產。當然,解決這問題也不是沒辦法。最簡單方便的辦法,自然是修改《基本法》第18條和第22條,直接修訂了可能違憲的部份。然而,泛民又會因此而批評《基本法》可以隨便修改,高度自治名存實亡。 

除此之外,相信北京未到萬不得已,也未必想用到修改《基本法》這一招。國務院港澳辦主任王光亞,過去也曾表示《基本法》不應隨便改動,並指出「修改《基本法》如同『潘朵拉的盒子』,打開後將會陸續有來。《基本法》內有百多條條文,如每條都要改,《基本法》將形同虛設」。 

另外一招,便是透過頒發一個新的國務院令,修訂現時《香港特區行政區域圖》,在裡面新增一些文字表述和標示,把高鐵的內地口岸區從香港特區劃走。這個方式的好處,鄙人過去都撰文談過,在此不贅。然而,這個方法也有兩個負面影響:(一) 這樣劃走,等於內地口岸區從此永久不屬於香港特區,除非國務院未來再頒發新的行政命令;(二) 不經港府提案,由國務院直接頒令,有一種「大石砸死蟹」的感覺。 

若有必做不可的話,即使惹來泛民「大石砸死蟹」的批評,也不能顧慮那麼多。然而,無論興建高鐵,還是實施一地兩檢,都是香港一方得到好處。即使弄不成,最終吃虧也是香港自己。香港不建高鐵,全國的高鐵網連繫不上,對國家整體利益而言,其實沒什麼直接損失。那麼,憑什麼曾蔭權政府當年捅出來的漏子,現在卻要北京出來充這個醜人,為港府背這個黑鍋呢? 

愚見認為,這才是港府提出現行方案的原因。當年曾蔭權弄出來的爛攤子,最好交現屆政府來解決,由港府主動要求把內地口岸區租給深圳,北京則是被動地審核建議。萬一,香港的法官在處理一地兩檢的司法覆核時,無視香港法院無權覆核人大常委的憲制性決定,因而判港府的方案違憲,北京才直接出手,頒佈新的國務院令來解決問題。 

 

伸延閱讀 

陳凱文:一地兩檢方案,港府自尋煩惱 
http://www.thinkhk.com/article/2017-07/27/22154.html 

陳凱文:一地兩檢證明,和解只是幻想 
http://www.thinkhk.com/article/2017-08/01/222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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