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和:港產Surfwheel風靡海外 顯香港政府思想法制落後

2017-08-21
梁和
美資金融公司資訊科技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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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rfwheel 曾在港產電影中現身。(《春嬌救志明》電影照 / 網上圖片)

電動輪和電動滑板基本上已經是上幾個潮流的產物,但香港政府還未有立法批准在街上合法行走。安全是首要的考慮點,但是否全面禁止就是最佳做法?政府近年力推創新科技,在思維方向上有否背道而馳呢?港產電影《春嬌救志明》中,曾出現有電動滑板一幕,而該電動滑板正正就是由本港初創企業Koofy Development研發的。諷刺的是,香港的「親生仔」不能在自己的家行走,只能在外國發揚光大。 

外國和內地對智慧交通需求大 本港法例未能允許 

在歐美地區或澳洲等地生活過,就會了解外國住宅區的密度較香港低很多。一般由住所到最近的超市或是巴士站,最少也得走數十分鐘。因此,在外地很容易看到校園附近的年輕人都愛用單車、滑板等代步。隨著智慧交通的興起,電動輪和電動滑板在外國更漸變成主流。相比起大量使用汽車,智慧交通實在是較環保和較經濟的。可是,雖然港府多次提到智慧交通,但進度和決心實在令人懷疑,政府到底是否有創新求變的心?時至今日,道路收費還在依靠實體硬幣付款,路上的警察還需要檢控車速和外觀與普通單車無異的電動單車,香港要發展成智慧城市的一天看似非常遙遠。 

要發展智慧交通智能城市 政府必先改變思維 

政府一般不會作太進取的大改變,因為主要角色是平衡各界利益和營造一個穩定的局面讓各界自由發展、各展所長。在一些無人願意做但對整體有益的事也是另一個政府的功能。但是,如今的政府的思想法制落後,抱著少做少錯,不做不錯的態度,並沒有在創科中起牽頭的角色。簡單如電動單車,基本上車速與單車分別不大,危險性應該不足以成為禁止的原因。相反,只要約法三章,例如只許在單車徑上行駛,限速在每小時25公里和行駛時必須配戴頭盔等,電動單車基本上是可以在新界區大放異彩的。 

政府似乎對深入探討可能性的想法也沒有,市民只能夠偷偷摸摸地使用不同的電動輪、滑板和單車。改變永遠是痛苦的,但多數是短暫的。初初發展智慧交通智能城市,必定會有反對聲音和需要磨合的地方,例如意外率增加,人車爭路之類的情況。但是,假如政府認定智慧交通智能城市是世界未來發展的大方向,就更應投放資源、改變思維去迎合改變,而不是畏首畏尾,不敢踏出第一步。例如慢慢增設單車徑或在車路旁畫上單車專用線,立法規管電動交通工具的極限速度等。大家試想想,當年由馬車改變成汽車的過渡期,是否交通配套也一時未能配合?意外率是否有增加?意外的死亡率是否有增加?一切關鍵在於政府是否有決心去為了智能城市帶來的效益去披荊斬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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