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浩然:修改基本法難達共識 人大釋法應「更有水準」

2017-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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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宣誓風波引發人大釋法,終審法院近日拒絕梁頌恆及游蕙禎的上訴申請,並確認法院不可無視人大解釋基本法的權力。終院的決定再次引來部分人批評本港法治受衝擊。但本身是清華大學法學博士,主攻《基本法》研究的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委員李浩然認為,基本法已寫明人大擁有釋法權力,不認為對香港司法系統造成任何衝擊。但他認為釋法過程中仍有好多改善空間。

香港回歸20年,社會有聲音提出是時候修改基本法。李浩然接受《思考香港》專訪時表示基本法自八十年代起草過程開始,已討論過很多問題,非常不容易才能達到共識,現時的基本法已經是「非常好的基本法」,對於一國兩制、經濟、以至牽涉各階層的政策有較好的平衡。「當然任何法律都可以修改,但今日的社會氛圍,我們是否能達成共識?我並不是這樣看好。」

至於近年不時有非建制派人士聲稱,香港應擁有「剩餘權力」──即中央除擁有特定保留的權力範圍如外交、國防等,其他一切的權力皆屬特區政府。李浩然直指有關說法是混淆法理原則,違反基本法。因剩餘權力只會出現在聯邦制國家,而中國作為單一制國家只有授權概念,地方政府權力是由中央授予。

「中央授予幾多?會否可隨時收回?當然亦不是。因為授予幾多權力,其實全部已根據基本法清楚說明。問題是如果要改變,正如我所說法律可以改變,要修改基本法,是否這麼容易呢?」

釋法「依法而行」 不覺衝擊法治

回歸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後五次釋法,包括1999年的吳嘉玲案,到去年的議員宣誓覆核案,屢引發爭議,有法律界人士批評干預香港司法獨立。李浩然指,既然基本法已寫明人大擁有釋法權力,不認為對香港司法系統造成任何衝擊。但他認為釋法過程中仍有好多改善空間,例如可以將釋法理據和考慮寫得更清楚詳細,讓公眾更明白人大釋法背後的邏輯。

他舉例,去年人大釋法「只用了幾頁紙」,反觀2004年,本港高等法院法官夏正民,就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宣誓案的判詞就長達約100頁。

「法律最大的追求,除了法治、守法之外,還有解釋的理由。尤其現時大家對法律很關心,法律知識愈來愈高,對這一系列要求都是高了。所以我覺得,人大常委會解釋雖是依法而行,但同時亦應不斷提升,在法律解釋及表達模式方面,要有更高的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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