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國偉:重建屋邨空置單位可再利用?

2017-09-07
招國偉
公屋聯會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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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東邨的美東樓及美寶樓將會重建。(文匯報資料圖片)

最近,房委會通過了美東邨的美東樓及美寶樓,及白田邨的第9、10、11及13座的重建安排。由宣佈重建起,美東邨將有39個月通知期,白田邨分別有32個月及41個月的通知期,給予住戶、商戶遷出。 

在宣佈重建後,該批單位不會再作編配予輪候冊家庭之用,很自然地空置的單位愈接近清拆日期便會愈多。然而,從上述兩條屋邨的清拆通知期中,最少的有2年半時間,而最多的達到3年半,時間雖不長,但也不短。在重建的政策中,房委會對於住戶及商戶均制定了較妥善的安排,在住戶方面提供包括及早的搬遷安排、搬遷津貼、特別現金津貼、優先居屋選樓資格等等;至於商戶則提供特惠津貼、一筆過替代津貼以及安排局限性投標等。遷出政策既有,但房屋資源看來並未盡用,空置單位在這段真空期內,淪為“曬太陽”的結果,甚為浪費。 

社企可協助引入租戶 用盡真空期

房委會未有再利用這些空置單位,主要擔心遷入後住戶會“易請難送”,嚴重影響日後的重建進度,這點筆者是理解的,但卻是“不為也,而非不能也”。早前,運房局陳帆局長提倡透過社企經營“良心劏房”,讓有需要的住戶可以暫時覓得居所。同理,房委會亦可研究在重建屋邨的策略中,引入社企協助經營空置單位的租務安排,善用房屋資源。在8月30日的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會議中,委員劉國裕博士提出了有關的看法,期望能善用這批空置單位,筆者對此建議表示非常支持。 

首先,在宣佈屋邨重建至清拆這段真空期中,房委會不會進行編配,單位被凍結,不作出租便減少了房委會的租金收益,同時,空置單位的居住狀況也並不太差,確實可供人入住,而且租金水平也較市值租金為低。若引入“社企二房東”的概況,由房委會作支持,社企負責甄選有需要的住戶入住,訂立租約,應能夠避免“易請難送”的情況。 

其實有關安排,也屬於一種過渡性房屋的概念,既然政府以新思維提倡“私人樓宇”的共住理念,在政府能夠直接掌管的房委會,又有何理由辦不到?當然,有關的空置單位仍屬房委會的物業,要受現行房屋政策的監管,但若然要墨守成規,何不先試先行,利用這次契機,研究訂立相關政策,用行動去檢視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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