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飛龍:一國兩制是對台長期憲制方略——十九大報告涉台論述之解讀

2017-10-26
田飛龍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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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報告全面規劃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戰略性、體系性、歷史性偉大事業,大致以2049之“第二個一百年”為目標的復興夢成為壓倒性頂層戰略,其他一切局部問題均服從和服務於這一戰略。報告中將港澳台問題歸入“一國兩制”戰略下加以定位和處理,以最有利於民族偉大復興的方式確定各自的實施方略。其中港澳問題以依法治理與融合發展為主導性方略,而台灣問題則以底線反獨和積極促統為主導性戰略。這是因為港澳問題的本質是回歸後的憲制治理問題,而台灣問題則屬於未完全統一前的促統進程問題。

與台獨勢力預估的強硬立場有所不同,此次報告措辭給出大陸充分善意及未來統籌空間,但在反獨立場上更加堅決,而在和平發展的兩岸實質性融合上則指明了更多實質性措施與進取方向。大陸充分意識到在民進黨較大概率長期執政條件下,兩岸關係需要更多突出大陸的主場效應及主動作為,以及更多盯準台灣民意加以長期塑造和引導,以創造最終完全統一的最有利條件。兩岸的政治博弈進入全面的民意戰和長期的綜合實力競爭階段,比拼雙方的政治意志力與戰略定力,以及充分利用地緣及國際政治資源展開再平衡的統籌能力。

台灣背靠美日的基本戰略對衝態勢並未改變,美國國會涉台立法(國防授權法、旅行法等)的戰略槓杆效應正在凸顯,而島內之文化台獨與謀求長期壟斷性執政地位的轉型正義不斷加碼,更有賴清德這樣的“急獨”代言人挑釁施壓。十九大報告對此類嚴峻挑戰有充分的戰略估計,從堅定“一國兩制”憲制方略、堅守“一個中國”核心底線、堅持中華文化融合立場以及積極開展“同等待遇”公民管理等諸方面,剛柔並濟,以政治的審慎性與實踐的務實理性確定最終指向“和平統一”的歷史進程。縱觀報告涉台論述,有以下若干要點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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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一國兩制”的憲制方略。十九大報告將之作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之十四大基本方略之一予以確認,並作為指導對港澳台長期治理的共同戰略框架。“一國兩制”最初設計來解決台灣問題,優先用於港澳實踐。對港澳之一國兩制模式,民進黨歷來予以污名化,而大陸則仍然期待港澳模式對台的實際影響力。為拉低港澳模式的憲制影響力,台獨對港澳社會運動、青年學生及本土分離主義的培育指導不斷加強,港獨與台獨結成攻守同盟,太陽花學運與佔中運動密切相關。港澳模式在處理差異性體制之國家統一與融合方面存在很多值得肯定和總結的正面經驗,但也有一些特別的教訓,比如基本法之權力配置過分偏重地方而導致主權未能合理治權化,造成回歸後中央管治權的真空狀態,以及對司法權與法治權威性估計不足而放任了香港司法至上之發展及普通法傳統對一國兩制的憲制對衝乃至於扭曲效應,進一步還包括國民教育推行受挫,青年世代無法有效認同國家。香港基本法的架構缺陷及實踐誤區,可以作為未來構想台灣基本法的有效參照。十九大報告將港澳台並提,顯然是希望港澳模式的正反經驗都可以對未來兩岸和平統一及憲制建構產生直接的借鑒與啟示。

第二,九二共識與一中原則。這是大陸給蔡英文“未完成答卷”的預留標準答案,但蔡英文顧左右而言他,始終模糊應對,回避正式答卷,導致兩岸關係陷入僵局。從政黨政治角度而言,蔡英文無論是政治理念還是黨內意識形態制約,都很難如國民黨一樣回到“九二共識”立場,而大陸在“九二共識”上亦退無可退,否則“一個中國”就無從堅持。這一政治僵局是彼此政治立場與根本政治利益的底線式對撞。大陸對此是高度自信和具有戰略定力的,而台灣則抱有“以拖待變”的機會主義立場。報告對“九二共識”的表述處理是:一方面承認是“歷史事實”,另一方面則突出其核心意涵為“一個中國”,並不包括“各自表述”,從而對民進黨和國民黨均有政治再亮牌的敲打之意。結合“九二共識”的歷史事實與核心意涵之完整表述,這一共識就不僅僅是一種歷史化的具體事件,而是具有規範意義的兩岸憲制根本法,這是一種施米特意義上超越兩岸具體憲制規範(憲法律)的絕對憲法。民進黨要認同的已經不是模模糊糊的九二共識之歷史事實或各自表述的差異理解,而是“一個中國”的規範性的憲制根本法。兩岸雖未達成具體憲法律框架,但已然成立“一個中國”的憲制根本法,未來兩岸任何政治協商及憲制建構均不可能抵觸這一憲制根本法。報告認為“‘九二共識’明確界定了兩岸關係的根本性質”,這裡的“根本性質”應作“根本法”的理解。兩岸是同一政治共同體,這一共同體的整體政治存在及其憲制自覺需要一個“九二共識”加以明確決斷和確認。“九二共識”解決的是“一國兩制”的“一國”認同問題,在此前提之下才有“兩制”的具體協商與制度安排。“一國為體,兩制為用”是體現本體與功用、憲法與憲法律之法理區分的制度辯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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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華文化與命運共同體。兩岸關係在十九大報告中不完全是從理性的政治契約角度立論,也從倫理性的命運共同體角度定位,以中華文化推重的“家倫理”賦予這一關係以厚重的倫理政治內涵。報告提到“共同弘揚中華文化,促進心靈契合”,這是一種訴諸文化民意合法性的更高政治目標。民進黨深知中華文化內在的反分裂道德力量及深層次的文化民意基礎,因此急欲通過政治民粹化的操作而實現文化的“去中國化”。民進黨最害怕的恰恰應當是我們最堅持的。報告堅守中華文化立場以反獨促統,有著其他理性或利益機制無法取代的獨特作用。對台訴諸中華文化立場不是一種單純的文化統戰行為,而是執政黨在新時代做出的一種整體化的文化政治決斷,這一決斷包含在報告關於社會主義文化以五千年優秀傳統文化為根源的全新表述之中。“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一種具有歷史綜合性質的文化體系,包含著一種“通三統”的歷史合題取向及與傳統文化和解和諧的政治理性意識。文化台獨本身成為一種文化自殘行為,引起島內民意反彈和族群重新撕裂,是民進黨的惡政。大陸堅定中華文化的大道立場,不僅續補執政合法性的必備資源,更是牢牢掌握兩岸關係文化主導權的體現。大陸的中華文化轉向及其大陸新儒家的自覺擔當,與台灣之新儒家的相對邊緣化,所造成的是台灣文化軟實力的“赤字”,“文化中國”與“政治中國”的長期兩岸分離狀態正在經由大陸主導的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重新走向重合為一的狀態。

第四,公民化管理措施的進步意義。從憲法及行政管理法角度,台灣居民是合格的中國公民,應當具有同大陸居民同等的公民權利和待遇。但是既往由於治權分割及大陸管理措施將“港澳台”作為境外處理的慣例,導致台灣居民在內地無法獲取公民身份感和同等待遇。台灣居民在某些方面是“超公民待遇”,某些方面則是“弱公民待遇”,這種畸高畸低的安排嚴重損害了台灣居民的公民化身份體驗與認同,以及在大陸充分發展與新全球化條件下更多形成對台灣居民的不利對待。報告提出逐步為台胞在大陸之生活提供同等待遇,是一種顯著的政治進步。但尤顯不足的是:其一,這種公民化管理措施基本限制於民事權利相關的私法領域,而未實質觸及與公民國家認同更為關鍵的公法領域及政治參與權事項;其二,“同等待遇”在公民認同上仍有規範內涵的缺漏,應補充進“同等身份”之內涵,整合為“同等身份和待遇”,否則只是“待遇”同等,很可能與外國人享有的“國民待遇”及其憲制意義並無特別區分。此外,台灣已是充分現代化的社會,不宜以發展中的完全“經濟理性”眼光看待台灣同胞,以為僅僅是利益輸送和同等待遇就可以實現人心與民意之歸附,而是要從意義政治及憲法愛國主義的角度實現制度與政策上對台胞的全體系開放,尤其包括公職服務體系的開放。這裡會存在大陸各政策部門的推諉塞責以及實際管理上的諸多不便,但這些顧慮與兩岸“心靈契合”的理想政治目標相比,不足以作為反對理由,而且可以逐步探索開放,循序漸進實現兩岸人民真正的“公民平權”。

總之,十九大報告開啟了和平統一的新征程,對台獨及兩岸關係僵局有充分估計,但並未直接訴諸激進的“武統”,而是以最大善意和最充分自信將兩岸完全統一放置於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進程中加以定位。民族復興面臨著歷史上最為接近的戰略時刻,因此一切其他問題或戰略均需與之相協調。台灣問題需要通過長線的民族復興與國家發展的歷史過程加以結構化解決。十九大報告涉台論述有剛有柔,底線反獨與多條線準備統一條件並駕齊驅。報告留有未來戰略機動餘地,信賴國家發展前途與台灣最終民意取向,對民進黨的台獨相關行為具備對等升級與反制的足夠能力。

時間在大陸一邊,這是十九大報告從容論述兩岸關係及和平統一諸般事項的邏輯前提,不急躁,不冒進,有理有利有節地推進朝向完全統一的最終時刻。一國兩制最終落實於台灣是完全統一的憲制方略,不可能照搬港澳模式,卻大有借鑒正反兩方面經驗的歷史機遇及可能性,我們對此誠有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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