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洛絲:SOGO大電視面世 環境局宜規管光污染

2017-11-01
黃洛絲
公營機構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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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光百貨大電視日前啟用。(大公報)

位於鬧市中崇光百貨大電視終於面世,商家在賣廣告賺到盤滿缽滿的同時,附近的居民將受強光騷擾,徹夜難眠,慘成犧牲品。由於這個近6層樓高、闊40米,達4000平方呎巨型電視屏幕符合所有政府部門規定,而香港目前又沒有限制光污染的相關法例,商人可謂「拎正牌」賺錢。當區區議員雖一直透過去信崇光百貨及媒體施壓,卻徒勞無功,升斗市民更加是投訴無門呢!奈何崇光百貨本身已簽署環保署的《戶外燈光約章》,不過該約章只要求商戶自我約束,在凌晨前關燈,卻沒有對安裝電視廣告板設限,儼如「紙老虎」。 

漠視社會成本牟利  逆流而上 

任何商家做生意,最終目的當然是利潤極大化,一些高層會認為「社會企業責任」只是行禮如儀,每年捐錢予慈善機構或者舉辦幾個義工活動,以保持品牌形象。不過,隨著社會進步及社交媒體興起,傳統的社會企業責任活動只是最低要求,公眾對注重企業商業活動對員工及周邊社區的影響。舉例說,太古地產當年出錢出力,協助政府活化日月星街,營造一個具獨特文化及活力的小區,促進社區發展。 

雖然地產商背後的盤算是讓旗下的物業增值,但最終這也是一個雙贏局面。這部大電視在安裝過程中已經受千夫所指,崇光百貨卻無動於衷,究竟這種以社會成本換取自身利益的商業模式,還可以持續多久?這取決於消費者日後如何回應。 

保障公眾利益 立法管制光污染刻不容緩 

《戶外燈光約章》自去年4月推出至今,雖然有超過四千三百個物業響應參與,但是環保署收到的光污染投訴不跌反升,當中有關建築物的外牆和特徵照明的投訴急升2.4倍。港大於2013年的調查亦指出,本港晚上八時至十一時的市區夜空光度,較國際標準光亮至少一百倍,而人為室外燈光則是光污染的元兇。然而,環保署在現行法例中,根本沒有權限管制鬧市中的廣告燈箱或大電視。以今次事件為例,屋宇署只會核准建築物是否符合安全標準,而環保署只能在大電視啟用後,發出適當的勸喻。  

除了考慮一刀切就光污染立法外,政府其實可先考慮賦予環保署一定的權力,與屋宇署一同審批鬧市中安裝大型廣告燈箱及大電視的申請,又或者要求申請者在安裝相關大型建築是要先諮詢區議會,確保商家利益不會凌駕公眾利益。 

維港兩岸燈光璀燦,東方之珠繁華背後,但又有多少人嚮往「人造」的景象呢?未來五年,光污染絕對是環保局需要正視的重要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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