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成科:23條啟動難 港府不做中央做

2017-11-21
韓成科
香港文化協進智庫高級副總裁、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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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飛演講中最受外界關注的,是指香港基本法23條的憲制性條款明確地規定了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文匯報資料圖片)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日前專程來港出席一個基本法論壇,並發表題為《在國家憲法及基本法下,香港作為國家特別行政區的角色及使命》的主題演講。這是十九大召開後首度有京官在港,李飛演講也自不然圍繞十九大報告有關港澳的論述而來。 

李飛演講中最受外界關注的,是指香港基本法23條的憲制性條款明確地規定了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香港基本法已實施20年,迄今為止23條立法仍未落實,法律缺位所帶來的不良影響相信大家有目共睹。他強調,嚴格執行法律來維護國家主權和安全,香港特區應全面準確落實,這是責無旁貸的。當中,他將基本法23條立法與維護國家主權和安全打上等號。即是說,如果香港繼續在23條立法上缺位,就是公然罔顧國家的主權和安全。毋庸諱言,李飛這次來港是要向香港社會和特區政府打「開口牌」,要求及早啟動23條立法。 

特區政府自然知道23條立法不可能無止境的拖下去,但2003年的教訓太過深刻,如果貿然提上日程,可能會引發另一場政治風波,所以希望選擇最好的時機才啟動。但什麼才是最好時機呢?特首民望高時擔心啟動立法會影響民望,民望低時又怕政治能力量不足;太平盛世時擔心引起爭議,政治對立時怕激化矛盾。總之,23條立法永遠都沒有一個所謂最好的時機,但在中央重申全面管治權的情況下,在「一國兩制」列入國家發展方略之下,中央不會無止境的等候。如果港府始終未能定下一個立法時間表。這樣,港府不做中央做,中央將會直接主導23條立法。 

中央可沿用國歌法形式立法 

基本法23 條規定,香港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政府和竊取國家機密等行為。但如果香港一直沒有啟動,中央也可以沿用現時《國歌法》立法的形式,制定一條針對香港的國家安全或反分裂法例,繼而將有關法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屆時,香港便有了憲制上的責任啟動本地立法,否則將出現嚴重的憲制危機。這樣,特區政府便有了憲法上的依據去啟動立法,解決了23條立法啟動難的問題。 

事實上,全國性法律在港實施有兩個模式:一是藉本地立法方式實施。舉例而言,透過制定《國旗及國徽條例》,以在港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二是直接公布實施附件三所列的全國性法律。由行政長官在憲報刊登法律公告的形式進行,而這類全國性法律是以原文照錄方式實施,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在必要時,中央直接就23條立法,並要求香港直接公布實施,也不是不可能,當然這必定會引發極大的爭議,並非最周全的做法。 

對不少香港市民來說,不怕官只怕管,心裡上未必反對立法,但總有一種拖延心理,拖得一時得一時,但對香港來說,自行啟動立法,既是香港自身的憲制責任,也是最好的選擇,一方面可以保持較大的自主性,另一方面也可以讓中央放心。否則,「港獨」繼續猖狂、國家安全與中央管治權繼續被挑戰,對香港是禍不是福,而重啟政改的機會亦只會更加渺茫。泛民人士不是說香港沒有多少人搞「港獨」,一些人更說「港獨」是假議題,這樣立法又有什麼好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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