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投稿:觀光工廠在發展可行嗎?/張偉光

2017-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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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偉光 資深傳媒人)

最年社會再有討論本港輕工業再發展議題,甚至將內地工廠再搬回香港的論述。不過政府對此並沒有太多討論,事後亦不了了之。本港工業自八十年代開始走下坡,不少工廈單位閒置,雖然政府一度推動空置工業大廈轉型,甚至放寬使用用途,但結果反應冷淡,不是申請困難,就是大廈難以改變用途,最終可改變用途的個案少之又少。反觀在日本和台灣卻在近十多年發展的觀光工廠概念,將傳統工業,轉化成結合觀光、教育、品牌推廣、產品銷售、產品研試、旅客自助體驗一身的創意產業,可令不少傳統工業成功轉移或擴展至創意產業,令工業得以再發展。到底在港推動觀光產業是否適合?

觀光工廠的營運模式在台灣和日本早已發展多年,較多是將現有工業中發展出多一項的輕工業產品,以博物館方式加以自助體驗和產品銷售結合的模式推展最多,但一般需要面積較大,單是一個觀光工廠可以是一整幢工業大廈或廠房的規模,以寸金呎土的香港來說,誘因不大,效益不高,亦是本港發展觀光工廠的最大障礙。

「親身製作」吸引遊客到工業邨

這樣,觀光工廠是否不適合在港推行?其實並非如此,本港工業亦可發展自家式的觀光工廠的。觀乎本港,不少本地製造業在工業邨內仍有不少百分百在本港生產的產品,舉例說一間在港著名的薯片零食製造廠,這都是百分之百在港生產的,製作地點在工業邨,若加以利用,可發展成新產品試驗場,讓旅客或市民到訪,可見整個製作過程,更可一嚐自己製作自家口味的薯片帶回家,收費亦可以是出售一包薯片售價高出十倍以上,最重要是讓製造商和廠商在盈利的大前提下,推動新業務持續下去。

觀光工廠在港發展也不一定要很大規模,小至工廈一個單位亦可以推行,例如制作傳統中式餅食,讓旅客和客人了解制作過程,現場亦可觀嚐工作人員製餅過程,旅客亦可互動自己試行製作,最後是購買產品等階段,實際需要工廠面積若如一間中型製衣廠。

政府宜提供稅務誘因

不過,筆者認為在港推動觀光工業初期,應由政府主動推動、規管和監察,例如設立觀光工廠的位置、人流、消防及交通能否配合,訂定能作為觀光工廠的條件,並提供稅務誘因,如在一段時間內,觀光工廠所得利潤內不需納稅等,讓有意開辦觀光工廠的企業得到一些起動支持。

筆者認為,若要令本港觀光工廠獲得成功,這種以旅客或購物者與工業生產互動模式的創意工業,必先令旅客有良好的自助體驗環境,和集中一處,能短時間可獲得多個觀賞、了解和製作體驗,滿足旅客能於短時間體驗製作多款產品的可能性。內地旅客佔來港旅客比例最多的組群,若本港日後能在永久性的邊境購物城周邊或開放後的禁區內,設立密集式觀光工廠工業園區,讓企業可回流本港再設廠,並引入觀光工廠的模式,這樣不單可增加旅遊收益、工廠回流,亦可帶動增加新界西北至北區一帶的就業機會,減少居住新界的打工仔往返市區的時間。

不過本港式觀光工廠亦非所有行業適用,首要條件是產品能否讓旅客能在短時間內製作成品,並可即時帶走或購買,產品本身是否有其悠久歷史或吸引力,產品原創性是否足夠是非常重要的,反之是否一定依附在工廠內反而是次要考慮,反觀幾年前一個杯麵品牌,多次在商場大堂內設立臨時製作杯麵活動,費用是購買這個杯麵的數倍價錢,但仍吸引逾千名市民旅客一早排隊爭相參加,可知需求和吸引力之大,亦明顯反映觀光工廠模式是一個創意和商機無限,值得本港發展的一種工業模式。

 

張偉光

現任機構社交網絡媒體編輯。曾任職本港多份報章記者逾20年,專責採取房屋土地政策多年,關心時事更關注近年房屋政策的急速轉變。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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