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RRY:廢除丁權?丁權稅?政府你意下如何?

2017-12-15
Harry
香港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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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屋政策源自習慣法的法律範限,《基本法》第40條列明「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保護」,鄉議局及其相關成員經常在不同的公開場合嘗試將丁屋與「合法傳統權益」掛鉤。但翻查香港政府檔案處相關文件,相關政策由1972年出台,可見這項政策談不上「傳統」。文件中亦清楚展示這只是過渡時期的安排,來補足新界鄉區發展綜合計劃。可見基本法或政府其實從來沒有提及丁屋是合法傳統權益之一,這個只是鄉議局單方面對基本法的理解。 

可惜的是,政府未有正視如何解讀基本法第40條,就預留大量土地給予丁權政策。另一邊廂,政府在房屋問題上經常以香港土地不足作為理由,近日更再出現填海來增加土地供應的討論。早於2012年,時任發展局長陳茂波就指出政府的住宅土地儲備共有2100公頃的閒置官地留作住宅用途,但需預留約1,200公頃土地劃作鄉村式發展,而能發展公私營房屋予普羅大眾的住宅用地僅餘約391. 5公頃。政府若能廢除丁權,將可以有效釋出大量土地,有效增加房屋供應,減低社會紛爭。 

2047大限終止丁權政策 是契機還是缺口?

林鄭月娥早在2007年就曾經提出,可以借2047大限為政策窗口(policy window),去修改一些不合時宜的政策。當中包括終結丁屋政策。因為《基本法》保障原居民權益及香港生活方式50年不變,直至2047年。由於只有18歲以上的男性新界原居民才可以申請丁地建丁屋,故最後一批可享丁地權利的男丁最遲要在2029年出生,到2047年剛好18歲合乎申請資格。但這個政策容易由契機變成缺口,此例一開,或會成為一個理由任由中央修定香港的重要政策。政府如欲推出相關政策,需要清楚展述丁權政策的特殊性,並確保不會應用於其他法例及政策。 

設立丁權稅 減低社會矛盾 

故此,在停止丁權無限延長的同時,筆者建議政府可著手研究丁權稅的可能性。丁權在現今社會觸動到不同的社會階層,直接挑動原居民與普通香港市民的對立。當普通市民在嘆息收入增幅未能追趕樓價增幅,另一邊廂男性新界原居民擁有特權,可免補地價在農地興建房屋。但政府在近年已在新界大興土木,原居民與普羅大眾在文化差距早已愈來愈少,相信不少市民對丁權政策或會感到不公。若政府能針對每位申請興建丁屋的原居民,收取一定比率的丁權稅,這能有助減低原居民申請意欲,讓土地還歸於大眾市民,解決急切性的房屋不足問題。 

可惜的是當中權力關係過於錯綜複雜,政府才不敢真正重整相關政策,只是一直以行政手段拖延。但能拖得多少日?一邊廂土地供應專責小組四處尋地,嘗試營造香港不夠土地的幻象,讓市民連番叫苦;另一邊廂預留大片土地作鄉村式發展,但原居民卻有權無地起。若政府想繼續用「拖」字訣,丁權或會成為一個政治炸彈,觸礁的將會是原居民、政府及香港市民。政府,你意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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