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成科:容許姚松炎參選 政府費思量

2017-12-27
韓成科
香港文化協進智庫高級副總裁、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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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松炎在宣誓案中被裁定議席無效。(大公報資料圖片)

立法會補選將於明年3月舉行,其中前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姚松炎,很大機會由功能組別轉戰九龍西,外界普遍預料他能順利在泛民初選中出線。但有報道卻指出,在宣誓風波中被取消資格的姚松炎頗大可能會在正式報名參加補選時,再次被取消參選資格,原因是他在宣誓風波中所為,表明他沒有或拒絕擁護基本法,因而不具備再參選的資格。 

對於姚松炎能否參選,一方面現時的法條例只禁止自行辭職的議員在6個月內再次參選,而姚松炎是被法庭取消議席資格,故不在法例限制之列。而且他雖然沒有依法宣誓,但亦不涉鼓吹「港獨」的言論,因而不少人認為不讓姚松炎參選,似乎並不合理。 

另一方面,宣誓擁護基本法不單是宣誓的內容,亦是參選的要求和資格。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去年十一月七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就該條文作出了明確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的『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既是該條規定的宣誓必須包含的法定內容,也是參選或者出任該條所列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 

擁護基本法條件具追溯力 

這裡清楚指出,擁護基本法既是宣誓的法定內容,更是「參選或者出任該條所列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即是說,是否擁護基本法、有否宣誓擁護基本法,是對有意參選公職者的法律要求。而這個要求亦具有追溯力,不是在報名時表示自己擁護基本法、反對「港獨」就可以,必須在以往的言行中證明其擁護基本法。 

選舉主任在上屆立法會選舉時,就以一些報名人士往日的言論違反基本法為由,不讓他們報名參選。按此要求,姚松炎在宣誓時的所為,再加上法庭判決其沒有依法宣誓,違反了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都表明他已經失去了參選公職的資格。如果他可以在被取消資格後,隨即可參與補選甚至重新成為議員,這恐怕與人大釋法精神相違,更有挑戰人大釋法之意。 

特區政府將左右為難 

在「劉港榕」一案中,終審法院已表明人大釋法的權力是廣泛而不受限制;本地法院需要按照釋法的字面去理解,不存在「狹義理解」的灰色地帶。而在政治上,在中央重申「全面管治權」的情況下,容許一個拒絕宣誓擁護基本法的人參選,也難免會引發不少政治風波。但同時,姚松炎在本質上與其他「港獨」人士始終有別,如果選舉主任不讓他參選,所引發的爭議必定會大於上屆立法會選舉時將一班「港獨」人士拒之門外。不論如何,特區政府也會陷入左右為難的境地。 

是否容許姚松炎參選,政府費思量,但不論最終如何處理,其出發點也應該是法理的考慮,而不是選舉的考慮。與一個議席相比,在選舉上明規矩、劃界線將更加重要。過去一些問題、一些界線沒有說清楚。或者,現在正是撥亂反正的時候。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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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從數據上的分析來看,姚松炎落敗主因,其實是選情冷淡,投票率下跌,致使他無法吸取游離票支持,最終落敗。值得注意的是,劉小麗的議席DQ案尚在上訴階段,假如她上訴失敗的話,九龍西便可能需要再次舉行補選。泛民在今次補選落敗,會否刺激該區本來支持泛民的游離票,再次湧出來投票呢?

    陳凱文  2018-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