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桐山:港人融入內地發展  有權必有責   

2018-01-05
吳桐山
學研社研究員、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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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代表團訪問廣東,反映香港人對在廣東先行先試、落實完整國民待遇的訴求,提出便利生活、便利創業和便利就業三大重點關注領域共16項具體建議,得到廣東省方面的積極回應。一直以來,內地都將港澳居民視作「境外人士」,給在內地工作、創業的港人帶來諸多不便,這個國民待遇的訴求也提出多時。筆者在此提出兩點問題供大家探討,一是身份認同問題,二是權利與責任問題。 

香港回歸20年了,港人對中國人的身份認同依然不足。嚴格來說應該是兩極化,一部分人經常往返內地工作,其飯碗都在內地多於香港,起碼從經濟基礎而言是認同的,只是另一部分人卻持續抗拒國人身份。筆者較早前出席一個研討會的時候,提出「何不用居民身份證取代回鄉證?」回鄉證是港英時代的產物,當時大部分香港人都是內地過來的第一代移民,回內地就是「回鄉」。但對於現在的香港人而言,絕大部分人回內地都與「回鄉」無關,更多是工作、創業、旅遊。香港作為中國的一部分,香港人都是中國人,要強調這種國民身份認同,為何不給返回內地的港人發居民身份證呢?屆時大可以取消回鄉證,港人過關去深圳就用內地居民身份證,返回香港就有香港居民身份證,內地居民身份證就可以在內地擁有國民待遇,其不方便?香港這個特別行政區,特就特在香港人可以擁有兩張居民身份證,一張是國家的,一張是國家內的特區的,而其他內地地方是不可以自己發居民身份證的。 

民建聯提出的洋洋灑灑16項建議,都是為港人在內地爭取權利,但大家心裡必須清楚,權利與責任是一個硬幣的兩面,不存在無責任的權利。以放寬置業按揭限制為例,以筆者經驗,香港人如果在內地有收入,辦理購房按揭並無障礙。但如果香港人在內地沒有收入,都要容許在內地按揭,那內地銀行如何規管風險呢?港人提供的香港收入證明,或者香港銀行的交易紀錄,內地的放款銀行難以查證,就如何辦理呢?內地與香港有著不同的信用體系,反過來說,我在內地公司開一張收入證明,香港的銀行都難以辨別真假。因此,要真正讓港人可以在內地銀行按揭,除非兩地的銀行體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打通,起碼某些數據需要共享。當然,司法管轄權亦是一個問題,如果香港人在內地借錢後走回香港賴賬,內地的債主要追討起來亦困難得多。 

中共十九大報告有兩句說話,一句是「要支持香港、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另一句是「牢牢掌握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中央對香港、澳門全面管治權」。筆者看來,這兩句話是一體兩面,必然同時發生。香港人更深入內地的方方面面,內地的各種政策就必定對香港人產生作用。例如如果全面開放香港人在內地銀行貸款享受國民待遇,那麼反過來,香港人又是否要遵守內地銀監會的規矩呢?這兩句說話中,香港人對前者反應不大,因為哪怕你「反中」也沒理由「阻人搵食」;但當出現後半句的情況下,部分香港人的反應就會很大。這也可算是香港人「精神分裂」的一種表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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