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成科:反「一地兩檢」背後 是抗拒特區憲制新秩序

2018-01-15
韓成科
香港文化協進智庫高級副總裁、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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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鄭月娥出席新一年第一次答問大會,一如所料,泛民議員翻來覆去的都是質詢鄭若驊的住宅僭建問題。鄭若驊的僭建問題,事件已經十分清楚,她本人亦已致歉及處理,泛民不滿意可以要求她問責,但在答問會上翻來覆去問著同一個問題,卻是沒有意義,反而浪費了答問大會的時間。 

其實,林鄭在答問會上有不少值得討論之處,包括有議員問到「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時,直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沒有法律基礎。林鄭回應時直斥上述言論「全部都是非理性,亦與事實不符」。對於出現這種言論的根源,她說, 「我想來想去都只是想到一個原因,就是有部分人士,儘管經過了回歸二十周年,對於這個憲制秩序並不掌握,甚至並不接受。所以他們只是以自己的方法看香港特別行政區在憲法及基本法下的新秩序。」 

以普通法排拒國家的權力 

顯然,林鄭是早有準備回應有關「一地兩檢」的問題。表面上,泛民以及一些法律界人士批評「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主要是指人大以決定方式通過有關安排,沒有法律基礎,違反基本法,更是「閹割」了香港的法院云云。其實,所謂法理問題只是幌子,全國人大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雖然在基本法之下,香港特區各級法院是香港特區的司法機關,但在本質上並沒有改變香港法院作為中國地方法院的事實,香港法院亦無權對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實施違憲審查。這本來是很普通的憲制常識,但一些法律界人士卻將人大決定與基本法對立起來,以普通法來排拒國家的權力,拒絕承認人大的憲制權力,這才是「一地兩檢」爭議的癥結。 

林鄭強調的憲制新秩序,簡單而言,在香港回歸之後,過去由《英皇制誥》和《皇室訓令》構成的憲制秩序亦隨之改變,變為由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憲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基本法具有憲制性法律地位。然而,在基本法起草時,有人卻將基本法稱為「小憲法」。香港回歸後,有人乾脆將基本法視為「憲法」。另一方面,一些法律人士一直以普通法的原則去闡釋基本法,從而引發不少法律爭議。這些都明顯與回歸後的憲制新秩序相違,也是香港回歸後法律爭議此起彼落的主要原因。 

不能只講兩制不講一國 

強調憲制新秩序,並非是貶低基本法,更不是要貶低普通法,而是不能以基本法來排拒國家的權力,不能以普通法的原則隨意解讀基本法原意,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的憲制新秩序,兩者不能偏廢,不能只講基本法不講憲法,不能只講「兩制」,不理「一國」,兩者需要有機結合,「一國兩制」才能行穩致遠。在「一地兩檢」問題上,本來法理問題不難解決,但一些法律人士仍然糾纏不休,與其說他們不理解中央的權力,不如說他們至今仍然拒絕承認香港的憲制新秩序,甚至將香港視為一個獨立或半獨立的政治實體。 

林鄭指出部分人士,儘管經過了回歸二十周年,對於這個憲制秩序並不掌握,甚至並不接受。這個說法一針見血,「一地兩檢」,法理易解,心結難除,一些人堅持抗拒特區憲制新秩序,是「兩制」近年不斷衝撞的一大原因。 

原香港大學法學院佳日思(YashGhai)教授在其所著的《香港的新憲制秩序》指出,香港回歸後的新憲制秩序服務於維護香港高度自治權與區隔兩制目標,在制度上主要表現為中央和特別行政區之間的分權安排。顯然,這也是不少泛民人士的想法,但這種說法卻值得商榷,「一國兩制」的原意是融合,而不是區隔,是包容,而不是抗衡。看來,泛民人士有需要重新補上香港憲制新秩序的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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