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成科:美政客為何不提名「佔領華爾街」搞手角逐和平獎?

2018-02-12
韓成科
香港文化協進智庫高級副總裁、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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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美國國會議員去信諾貝爾委員會,提名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角逐本年度的諾貝爾和平獎,以「表彰」他們在「雨傘運動」中的貢獻。根據諾貝爾基金規定,提名諾貝爾和平獎的資格並不高,一個國家的國會議員或政府官員、在任國家元首;海牙國際刑事法院及常設仲裁法院成員、相關學科的大學教授和研究所總監、歷屆和平獎得主等,都有資格提名。如果一些美國政客喜歡,完全可以今年提名黃羅周、明年提名張黃何,每年都搞出一些風波。

奇怪的是,這些國會議員指提名三人是為了「表彰」他們在「雨傘運動」中的貢獻。但「佔中」搞手不是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佔中三子」嗎?要「表彰」為什麼不是他們三人,反而吹捧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這些國會議員的「貪新忘舊」,可能是黃羅周三人代表的「雙學」在「佔中」期間成功「接掌」了行動大權,成為了「佔中」真正的搞手。當然,還有更重要的原因,是他們目前正接受法庭審判,雖然衝擊政府總部案被終院以新指引未生效為由判決他們上訴「得直」,但涉及「佔中」的官司仍接踵而來,不排除美國議員希望藉此為他們打打氣,也有向香港法庭施施壓的意味。

提名標準應一致

美國國會議員喜歡提名誰角逐諾貝爾和平獎是他們的權利,反正希特勒、墨索里尼都被提名過,連任內在阿富汗、巴基斯坦、也門等國濫用無人機狂轟濫炸的奧巴馬,都是尊貴的和平獎得主,這樣提名黃羅周其實也沒有什麼大不了。然而,提名誰得獎無問題,但標準應該要釐清,尺度應該一致。美國國會議員提名黃羅周是因為認同他們在「佔中」時的「傑出表現」,讚揚其爭取民主、爭取公義的高尚情操。然則,他們最應該提名的不是他們,而是美國自身「佔領華爾街」行動的搞手。

以本質論,「佔中」和「佔華」都屬於群眾「佔領」行動,都是「公民抗命」。在動機上,「佔華」的訴求看來更加「崇高」,這個運動最早由《廣告克星》雜誌提出,以反抗華爾街大企業的貪婪不公和社會不平等,反對大企業影響美國政治,並且在全球經濟危機中對法律和政治的負面影響,他們認為「佔領意味著直接民主」,透過「佔領」本身形成一場對體制反思的運動,並且在佔領過程中,以直接民主的方式去討論問題、目標與策略。而這個過程就是一種民主實踐。

但香港的「佔中」,不過是以公民抗命的手段,爭取所謂「真普選」,而「真普選」的內涵就是「公民提名」,與基本法規定相違背。可以說,「佔華」的訴求是美國憲法所容許,但「佔中」不過是以大型佔領行動,迫使特區及中央政府接納基本法所沒有的「公民提名」,誰更出師有名,誰更理直氣壯,相信外界自有判斷。

和平獎不過是政治工具

以本質、訴求而論,「佔華」不但不輸於「佔中」,反而有過之而無不及,爭取的更是社會公義。如果美國政客認為「佔中」如此高尚,同一把尺何以又對「佔華」不屑一顧,甚至大力支持警方的清場行動。說穿了,就是和平獎不過是一個政治工具,美國政客搞出一場提名風波,目的向香港政府及法庭施壓,順機敲打一下中國。如果他們真的講什麼公義、理念,早就應該提名「佔領華爾街」搞手角逐和平獎。當然,他們絕對不會做,因為怕得失他們華爾街的金主。

和平獎從來都是政治掛帥,頒給誰不頒給誰,到最後還是政治考慮,與和平其實半毛錢關係都沒有。諾貝爾和平獎前秘書長倫德斯塔德早年在回憶錄表示,後悔頒給奧巴馬,這次希望他們不會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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