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裁定陳浩天選舉呈請敗訴

2018-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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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2016年參選立法會新界西直選,選舉主任指他支持「港獨」,取消其立法會參選資格。陳浩天之後提出選舉呈請,要求法庭宣告選舉無效,高等法院今日(13日)頒下判詞,裁定陳浩天敗訴。

前年立法會選舉提名期結束後,陳浩天收到選舉主任書面通知,指他雖然已簽署提名表格聲明,表明擁護基本法,但留意到他報名後在社交網絡發布競選政綱及記者會發言,依然揚言支持「港獨」及廢除基本法,認為他在法律上沒有作出符合《立法會條例》規定的聲明。

選舉主任指,陳浩天及香港「民族黨」發表的言論,明確宣稱要推動香港「獨立」,陳浩天亦公開表明不會簽署擁護基本法三項條文的確認書,並明確拒絕回答事實上仍繼續主張和推動「港獨」的提問。陳浩天的主張明顯與基本法內容相抵觸,因此信納他「實際並不、亦無意擁護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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