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討廣播及電訊條例展開諮詢 為傳統廣播業「拆牆鬆綁」

2018-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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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廣播條例》及《電訊條例》第一階段檢討,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商務及經濟發長局局長邱騰華指,政府要擔當促成者角色,適當地為傳統廣播業「拆牆鬆綁」。

邱騰華指,近年以互聯網為基礎的電視及聲音節目等發展蓬勃,改變香港廣播業的經營環境,亦突顯傳統廣播及網上媒體在監管上出現失衡,因此政府要擔當促成者角色,適當地為傳統廣播業拆牆鬆綁,促進傳統廣播業界創新及投資,為社會謀求更大的效益。

經檢討後,政府認為現時監管廣播服務的法定架構仍然是相稱和合理,應維持不變。至於互聯網電視及聲音節目服務,當局參考外國經驗後認為,應維持不受廣播發牌機制規管。

局方建議,取消免費電視或聲音廣播牌照不得批給屬某法團的附屬公司規定。諮詢文件同時建議,修改跨媒體擁有權的限制,收窄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的範圍至免費電視、收費電視及聲音廣播持牌人三類,同時收窄「相聯者」定義中「親屬」的範圍,以促進傳統廣播業的業務發展。

文件又建議,現有的外資控制權的限制維持不變,但放寬非香港居民需要獲通訊局批准的持股量門檻,由2%、6%、10%及以上,改為5%、10%、15%及以上,以減輕投資者需符合規定的負擔,同時維持制度上的適當管制。

有關的公眾諮詢5月19日結束,當局會於明年初視乎諮詢結果,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草案。至於第二階段公眾諮詢,料於今年下半年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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