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成科:姚松炎承諾當選將月薪捐予被DQ者是否涉及賄選?

2018-03-09
韓成科
香港文化協進智庫高級副總裁、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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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補選進入最後階段,九龍西民主派候選人姚松炎突然表示,如果自己一旦當選,承諾會捐出議員每月酬金9.6萬元的六分之五,即8萬元,由一個獨立運作的基金,發放給提出申請的政治組織,他更特別提到遭DQ的議員所屬組織優先申請,餘款則開放申請。姚松炎指:「我希望可以令被DQ嘅議員,佢哋所屬嘅政治組織可以繼續運作落去,推動香港嘅民主運動…(捐出薪金)證明我唔係為咗自己,唔係為咗呢一份糧而去參加今次嘅補選,而係真係為咗民主運動。」

姚松炎雖然指捐出薪金目的是讓這些組織可以營運下去,並且顯示自己參選並非是為了薪津。但問題是此舉顯然有利用捐出薪金,以爭取這些人士及組織支持的作用。而且,在選舉最後時刻才拋出這樣的建議,也令人懷疑其出發點是為了爭取選票。或者,姚松炎認為議員薪津是自己的,想如何運用由他自己作主,但以捐出薪金予被DQ者及其組織,當中不少更是九龍西選民作號召,而又涉及金錢成份,事件有可能涉及賄選,並非只是一般捐款這麼簡單。

當然,姚松炎並沒有公開要求被DQ者及其組織支持他,但他指出每月捐出8萬元的前提是他成功當選,即是如果被DQ者及其組織希望得到有關款項,前提就是他必須當選,當中的邏輯是十分清楚的。選舉當然是爭取他人支持,姚松炎最大的問題是在爭取中涉及到金錢,而這正正是選舉的大忌。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十一條列明:「任何人如無合理辯解而提供利益予他人,以誘使或酬謝該人士或該人士圖令第三者在選舉中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即屬違法。任何人如無合理辯解而索取或收取利益,以作出上述行為,亦屬違法。」在姚松炎捐薪金事件中,首先他明確提到優先發放給DQ者及其組織,當中明顯包括在上屆九龍西立法會選舉中勝出的劉小麗及「青年新政」的游蕙禎,兩人都在九龍西取得數萬張選票,而現在姚松炎的基金卻指明優先發放予他們,當中是否存在利益關係?是否存在「提供利益予他人,以誘使或酬謝該人投票」等行為?值得深究。

退一萬步說,如果以捐出薪金或其他利益來爭取支持是合法的話,將來如果有富豪參選,並公開承諾如果當選,將設立基金每月為貧窮市民派發一萬元,這樣他又是否涉及賄選呢?如果這樣做都沒有問題,香港的選舉還有何公平公正可言?

雖然香港選舉是保密的,沒有人知道這些人最終是否有投票給姚松炎,但以過去的賄選案的經驗,這些人有否投票不是重點,關鍵是賄選的行為,有否以利益誘使他人投票,只要證明有該行為存在,已經觸犯賄選。或者,姚松炎的原意可能是出於好心,但有關行為明顯已觸及法律的界線。

 

(九龍西候選人還有鄭泳舜及蔡東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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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戴慶成  2022-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