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稱「貪得意」參與旺暴 法官明言應判囚

2018-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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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稱「貪得意」而在旺角暴動期間向警方飛擲地磚的男侍應鄧浩賢,早前承認參與暴動罪,案件原定在區域法院判刑。辯方求情指,被告患有過度活躍症及出現專注力失調徵狀,未必能適應在囚生活,希望法庭不要判處被告入獄。法官葉佐文反駁指,醫療報告只說明被告患病,辯方不宜過份推測,明言會考慮判處被告入獄。法庭決定將案件押後至4月11日再判刑。
 
被告鄧浩賢(25歲),被控在2016年2月9日清晨4時左右,向山東街與彌敦道交界的警方防線飛擲地磚。辯方求情時,引用被告的醫療報告指,確診被告犯案行為受到過度活躍症、專注力失調等病情影響,目前仍需接受治療,足以證明被告當日只是受環境氣氛影響,並非因為憎恨警察而有預謀地犯案。辯方更認為被告受病情影響,有可能不能適應監獄生活,希望法庭念在被告病情,處予非監禁式刑罰。
 
控方反對辯方要求,指事發期間在場暴徒僅用12分鐘就令29名警員受傷,警方曾被暴徒逼退,可見暴力水平嚴重,認為法庭處予事件參與者入獄,方可反映本案案情。法官葉佐文則參閱被告的醫療報告,指報告內容不曾提及被告不宜入獄,直指辯方不應過份推測,病情對被告的影響性。而法庭量刑時,關注點是涉案的12分鐘內,有多少名警員受傷,表明法庭會考慮判處被告入獄。
 
法官葉佐文表示,需要更多時間去量刑,決定將案件押後至4月11日宣判,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資料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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