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成科:循名而責實 教科書應以基本法表述為準

2018-04-24
韓成科
香港文化協進智庫高級副總裁、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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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課本評審小組較早前審查本港高中歷史教科書時,形容「中國堅持收回香港主權」等字眼「措辭不恰當」,引起社會一些爭議,教協更對事件表示憂慮,擔心評審和局長的評論或違反《印刷課本編纂指引》中提供理解和詮釋歷史的不同觀點和角度的原則,而要求出版社改為採用代表「官方」立場的單一版本,損害教育專業。有人更援引當年鄧小平的講話,指鄧當年也曾提出過「收回香港」的說法,歷史教科書形容「中國堅持收回香港主權」並沒有問題。或者有人會說,這個事件只是風波裡的茶杯,糾纏一些字眼並沒有很大意義。然而,循名而責實,歷史可以有不同詮釋解讀,但作為歷史教科書卻應採用最權威、最無歧義的表述。

基本法序言清楚指出:「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並考慮到香港的歷史和現實情況,國家決定,在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當中的提法是「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而不是「收回香港主權」,整部基本法亦沒有「收回香港主權」的提法。基本法作為憲制性文件,其有關香港回歸的提法自然是最權威,也是最標準,坊間的看法評論有很多,但教科書根據基本法的表述自然是理所當然。

一些人認為「收回香港主權」的提法沒有問題,甚至更準確,恐怕是源於對香港回歸歷史的不清楚。所謂「收回主權」,意思是香港的主權被「奪去」,才會有「收回」。但中國政府從來不承認滿清政府所簽訂的三條不平等條約:《南京條約》、《北京條約》和《展拓香港界址專條》,這不但是因為有關條約是滿清政府所簽,並非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更重要是有關條約是在外國的武力脅迫下簽署,屬於不平等條約,所以中國政府從來不承認這三條條約,亦不承認香港是英國殖民地,為此更要求聯合國將香港和澳門在殖民地名單中剔除。

既然中國不承認這三條條約,認為香港主權一直在中國手上,只承認香港管治權在英國人手,在這個立場上,自然是採用「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而非「收回主權」,這個內容亦完全體現在基本法之上。當然有人會說這是阿Q精神,香港在1997年之前一直由英國控制,中國何來主權之說?對此有不同意見並沒有問題,但作為歷史教科書不是報章評論,應以權威、標準、準確為考慮,而基本法正是最權威的參考。

一些人對於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的提法不認同、不喜歡,當然沒有問題,但卻不能要求教學書必須採用坊間的一家之言,而罔顧基本法的提法。至於援引鄧小平當年提過「收回香港」作為支持「收回香港主權」的佐證,更是偷換概念。鄧小平是指「收回香港」,但不是說「收回香港主權」。這兩個概念是不一樣。「收回香港」是一個廣義的概念,但「收回香港主權」卻是明確指中國收回失去的主權,就有原則性錯誤,等於是承認香港被「割讓」了、中國對香港的主權喪失了,鄧小平會說這樣的話嗎?

糾正一些教科書的不準確表述,本身就是教育局的應有之義,有關不準備的用詞多不勝數,包括香港不是「英國殖民地」,不應使用香港曾是英國殖民地的提地,又如香港是中國領土,所以在使用稱謂時不應將香港與中國並列,更不應用「中港兩地」「中港合資」「中港交流」等提法,這不但在政治表述上不準確,而且違反了邏輯學的同一律。但回歸後這些不準確的表述卻沒有被糾正,二十年過去現在才要「執正」,自然會引發爭議,但如果為了息事寧人而習非成是,又是否負責任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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