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智:中國應避開「國家利益」認識誤區

2018-04-27
余智
中國上海財經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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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前中美貿易爭端中,中國政府、官媒、部分學者和民眾怒懟特朗普政府的貿易戰壓力,並表示要為了“國家利益”與美國不惜一戰,甚至可以為此“不惜任何代價”。

筆者認為,在高漲的民族主義情緒中,中方應該冷靜思考、準確界定什麼是真正的“國家利益”,避免關於“國家利益”的幾個認識誤區。

第一,要正確區分“國家整體利益”與“特定群體利益”:國家利益是指國家整體利益,包括但不等於特定群體(例如企業)的利益。

主張與美國對打貿易戰的觀點,其出發點是為了保護中國企業的利益:一是希望“以戰止戰”,迫使美方放棄對中國出口加徵關稅,保護中國出口企業利益;二是拒絕滿足美方提出的中國降低貿易壁壘、擴大市場開放與進口的要求,保護中國國內生產企業的利益。但是,國家整體利益不僅包括企業利益,還包括消費者利益與政府利益,保護企業利益不等於保護國家整體利益。

在出口方面,如果本國出口是依靠生產補貼、出口退稅、本幣對外低估支持的(像中國過去與現在這樣),雖然有利於出口企業,但不利於消費者(減少國內供給、抬高國內價格),且政府要付出直接成本。經濟學理論已經證明,這樣造成的消費者與政府損失比企業獲益更大,因而對國家總體利益不利。其核心原因是,這樣做會惡化本國貿易條件,並造成資源配置的扭曲。

在進口方面,通過高關稅或其他措施保護國內企業免受外國企業競爭壓力,雖然可以保護它們的利益,但會直接抬高國內消費者價格,降低消費者的消費,對國家整體利益的影響也可能為負。而且這樣做還會扭曲資源配置,弱化企業自身競爭力,進一步損害國家整體利益。

第二,要正確看待“本國利益”與“他國利益”:要克服“零和遊戲”思維,不要將本國利益與他國利益截然對立,認為他國要求必然損害本國利益。

與美國爭鋒相對打貿易戰的前提是:中方以往對外經貿戰略無須做任何調整,中美貿易摩擦是“零和博弈”,美方訴求一定損害中方利益。如果這一前提不成立或有問題,以戰對戰就不是最佳選擇。

實際上,中方以長期、大規模的生產補貼、出口退稅、本幣低估為支撐的出口促進戰略,本身是一把“雙刃劍”,在促進本國經濟增長與就業的同時,造成了貿易目標扭曲、貿易條件惡化、通貨膨脹加劇、外匯儲備風險增加、對外部市場依賴過高、對外貿易摩擦頻繁等諸多問題,已經弊大於利,迫切需要調整。

美方並非聲稱一定要打貿易戰,其訴求是縮減中美貿易順差,即減少中國出口,或增加中方進口、擴大中國市場對外開放。這一要求從短期看可能影響中方出口企業的銷售與就業,增加中國國內企業的競爭壓力。但從根本上看,它與中國應有的外貿戰略調整的方向是一致的,有利於中國消費者的利益,從長期看還有助於增強國內企業的競爭能力。因此,中美貿易摩擦不是“零和博弈”,並非美國的訴求中國就必須反對。

第三,要正確看待“自身獲益”與“殺傷敵方”:應該將前者而不是後者確定為自己的戰略目標。

部分中方人士主張與美國打貿易戰,其依據是“真打起開,美國的損失比我們更大”。姑且不討論這一論點是否正確:實際上,由於中國對美國的貿易依存度遠遠大於美國對中國的貿易依存度,且中方出口企業比美方出口企業利潤率低、回旋餘地小,如果真打起來,肯定是對中國的直接衝擊更大。

就算美國損失比中國損失大,也不應成為打貿易戰的理由。中國的戰略目標應該是追求“自身獲益”,關注自身是否獲益,而不是追求“殺傷敵方”,看誰的損失更大。

第四,要正確估算“利益”與“代價”:應該追求純收益(收益與代價之差)最大化,不能“不惜任何代價”打貿易戰。

最近,中國商務部發言人聲稱,為了“國家與人民利益”,可以“不惜付出任何代價”,堅決奉陪美方打貿易戰。但願這只是中國官方口頭表態,而不是真實計劃。如果“不惜付出任何代價”,就不是真正捍衛“國家與人民利益”了。

貿易戰的“代價”就是國家與人民的,包括出口企業的近期出口、就業與國內消費者的福利。如果代價大於收益,這仗就不值得打。中國的目標應該是純收益(收益與代價之差)最大化,而不是“面子”最大化。

第五,要注意策略、理性應對,懂得如何才能更好地維護自身利益。

部分中方人士指出,美方此次計劃加徵關稅的產品很多屬於“中國製造2025”計劃中的戰略產業,其打貿易戰的真實目標不是為了縮小貿易赤字,而是打擊中方戰略產業,阻礙中國崛起,因此中方必須堅決應戰。

其實,美方的戰略打擊目標,已經由白宮貿易委員會主席納瓦羅公開宣示了,並非什麼秘密。問題是:既然中方已經知道美方的打擊目標是中方戰略產業,那就更不必堅持與美方對打,而應該正面回應美方要中方擴大市場開放的訴求,以此來避免貿易戰,避免戰略產業受打擊。

總之,中方有必要避免過熱的民族情緒,冷靜思考、準確界定什麼是真正的“國家利益”,如何才能更好地維護“國家利益”,避免認識誤區,做出真正符合國家整體利益的決策。當然,同樣的建議,也可以送給美方。

 

文章原刊於《聯合早報》,本網獲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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