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年金不計入長者生活津貼「資產審查」 局長教路賺盡長糧

2018-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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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年金計劃」強調退休人士可以自製長糧,今午舉行的「香港公共年金計劃記者會」上,有問及認購共公年金的金額會否計入「長者生活津貼」中的33萬資產審查上限時,香港年金公司總裁劉應彬指購買公共年金的保費不會計入該資產審查中,惟每月所收到的年金則會當成要審查的資產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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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早前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在5月的網誌《長者生活津貼—細說由來及與公共年金的配合》一文中舉例:

「年金」是一種保險產品,所以其面值,就如其他保險產品的面值,在長者生活津貼下都不計算為資產部分。不過,當長者取消保險並領回面值,就如領回「公共年金」的剩餘價值,則有關款項便會被計算為其資產,若超過資產上限便不符合資格領取長者生活津貼。不過,有別於安老按揭的所謂「收入」實質為「借款」,「年金」的每月收入部分可視為一種現金回報,另一部分亦可視為本金的套現,所以在長者生活津貼中會視之為收入的部分。

舉例說,一位65歲的男士,用100萬元加入「公共年金」,再用100萬元加入一個私營的年金,其每月收入便會約有1萬元,超過長者生活津貼的單身人士收入限額,不符合資格領取長者生活津貼。又例如,另一位65歲的男士在退休時有60萬元,則其資產已超過長者生活津貼的限額,但如將其中的50萬元加入「公共年金」,每月可領取約2900元年金;而由於他手上只餘下10萬元,則會符合資格領取6月1日起實施、每月3485元的高額長者生活津貼。換言之,他在兩項安排下每月共可獲6385元。

以上舉例說明認購公共年金自製長糧之餘,又可領長者生活津貼,不會顧此失彼。

另外,記者會上年金公司亦提醒申請人留意提防騙徒以年金作為行騙借口,重申:

1)   成功認購年金前任何階段都不直接向申請人收取現金

2)   支票抬頭亦只會是香港年金有限公司

3)   銷售地點不會在指定銀行分行或投保申請處理中心以外地方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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