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建議禁民族黨運作 李家超:結社自由非完全不受限制

201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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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族黨被指涉嫌違反社團條例,要求立即停止運作,是回歸後首次引用有關條文。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會給21日時間香港民族黨作書面申述,之後再作決定,又重申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為不符合香港利益,政府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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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長李家超說,收到警方助理社團事務主任的建議,基於維護國家安全、公眾安全及公眾秩序,要求他行使《社團條例》151章第8條1a的權利,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他正考慮相關建議,會給予香港民族黨21日時間作書面申述,之後再作決定。

一旦他決定根據《社團條例》命令團體禁止運作,會交由經政府刊憲,之後有關團體將會成為非法社團,任何人擔任幹事以及協助管理,即屬犯罪,可以判罰款或監禁。而香港民族黨亦可以在該項命令生效後30天內,向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上訴,經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確認後,可取消該項命令。

為何現時要求停止運作?李:政府就港獨的立場清晰

被問及香港民族黨已經成立一段時間,為何現時才考慮禁止有關運作?李家超就說,社團事務主任須時收集證據,警方助理社團事務主任有責任及有充足的理由,按照社團條例考慮,才向保安局建議發禁令,形容社團事務主任的做法是合理及謹慎。

他強調政府就港獨的立場清晰,重申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為不符合香港利益,會為社會帶來動盪,政府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又指本港市民結社自由並非完全不受限制,可以根據法律,為了國家安全、公共秩序、保障他人權利自由等而作出禁止,有關規定在《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清楚訂明。

陳浩天:相信和7月到台會議有關

而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指,早上有警方人員到他家,並收到一份文件,指民族黨涉嫌違反《社團條例》,要求暫停運作;又要求他書面回應其過往言行紀錄。陳浩天相信,事件可能與他本月初到台灣,與當地政客及政黨談及香港人權狀況有關,他對接獲警方文件不感到驚訝,要先與律師商討如何答覆。

香港民族黨在2016年3月成立,是本港首個以「民族自強,香港獨立」為政綱的政團,提出六大主張作為黨綱,包括建立獨立和自由的香港共和國、以香港人利益為本位、鞏固香港民族意識、確立香港公民的定義等。不過該黨的社團註冊一直未獲批准,香港公司註冊處亦以「政治原因」,拒絕該黨以「香港民族黨」申請成為註冊公司。陳浩天其後參選2016年立法會選舉,但他沒有簽署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的「確認書」,被選舉主任取消參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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