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遊遇颱風地震 行程延誤旅遊保險未必賠

2018-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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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愛遊日本,旅遊保險當然不少得,但今年日本颱風、地震多,飛機延誤、行李受損可能避無可避,旅客如忽略了索償細節,遇事便難獲保障。早前消委會檢視了市場上18個旅遊保險計劃,幾大迷思出發前必須要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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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強颱風「飛燕」4日登日本  關西機場一片汪洋(電視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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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道厚真町因地震發生滑坡,不少民房被毀。(每日新聞)

大家最常看到的是外遊警示的保險情況,通常該警示如非在出發前7日內發出,投保人取消行程未必獲賠償,亦有部分計劃列明,只有在港府發出黑色外旅警示後取消的行程才獲賠償,至於紅色或黃色警示下的索償則未必受理。

至於日本強如飛燕、札幌6級地震,行程延誤太多至逼着取消行程,並並所有保險計劃都肯賠足。一般保險公司只會在受保旅客需出庭作證、出任陪審團、被強迫性隔離、直系家人、同行夥伴、生意夥伴遭遇身故、嚴重疾病、嚴重身體受傷,或是出發特定日子內住宅受水災、火災嚴重損毀的情況下才會考慮對取消行程作出賠償。當然每家保險公司對天然災害均有不同定義,消費者購買前,應留意條款及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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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延誤未必賠

一般旅遊保險只會賠償延誤超過5至6個小時的行程,其中1 個計劃更只會為8小時或以上的延誤提供現金津貼。消委會以今年5月1日本港出發的495班離港航班作粗略計算,當中有近7成(332班)有延誤,但只有1班航班延誤超過5小時,反映消費者能獲得航班延誤的保障可能性頗低。

延誤時數多以旅客出境(即入了機場禁區)的時間開始計算,通常以航空公司發出的延誤證明作準。旅客要有齊官方發出的航班延誤證明正本和登機證及電子機票正本,以作索償證明,不過最終可獲得的賠償金額,會按照情況及投保金額而決定。旅客亦需在6個月內,主動向航空公司提出申請這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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