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 林鄭:過去一年發生咩事大家好清楚

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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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施政報告》有關23條立法及普選的著墨不多。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說,若要先普選特首再立23條,「邏輯上不是好講得通」;又強調現時未有《基本法》第23條立法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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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在《施政報告》中指,政府就《基本法》23條立法會審時度勢、謹慎行事,繼續創造有利立法的社會環境,並探討如何讓香港社會可以正面地處理這個對特區的憲制要求。她在記者會中說,過去一年發生的事,政府不能當沒有發生過,亦採取了行動。政府因此不會對違反國家安全的行為視若無睹,亦不會避而不用現行法例中、可以處理23條內容的條文。

林鄭月娥又說,明白社會對一人一票選特首的訴求,但她指普選行政長官,是基本法45條的最終目的,並非一立法就要立即實行普選。她說會嘗試製造環境,去進行這項有高度爭議的工作,盡量推前普選時間,但直言未必可以達致目標。

對於有人將《基本法》23條及45條有關普選特首條文掛勾,她說「看不到為何這樣做」。她說字面上23條立法,應該是要馬上去做;至於基本法45條指的是普選特首是最終目的,可能是10、20、30年後,所以說先處理基本法45條才處理23條,邏輯上講不通。但她強調,現時未有23條的立法時間表。

林鄭月娥又說,在改善與立法會關係上已很努力,包括尊重立法會議員、多出席立法會會議,以及逐項跟進議員的提問及建議,但「跳探戈都要兩個人」、「拍手要兩隻手掌」,正等待議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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