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徵費每公升$0.11 最快2020年底實施

201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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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局建議實施都市固體廢物徵費,最快2020年底前實施,首三年每公升0.11元,以三人家庭每天使用一個最常用的10公升或15公升指定垃圾袋為例,每月需繳付33元或51元。至於其他大型廢物,則要貼上指定標籤,每件劃一收費11元。收費水平將在實施三年後檢討。

指定垃圾袋有九種大小,容量介乎3公升至100公升,初步計劃在全港4000個銷售點分銷,包括超級市場、便利店、油站和郵政局等。

不用垃圾袋罰$1500 

環境局長黃錦星說,若有人不使用指定垃圾袋棄置垃圾,將會罰款1500元,建議法例落實有半年適應期,執法人員會口頭警告,屢勸不改才會執法。

環境局遞交立法會文件指出,政府將於本周五(11月2日)刊憲,再於11月14日向立法會遞交條例草案進行首讀及二讀,當局估計收費最快於2020年底落實,較原先預計延遲一年。

設免費塑膠回收計劃

政府建議使用額外資源,推動不同減廢及回收措施,包括在環保署設立外展隊,為全港市民提供協助,並為社區回收中心提供常規化撥款,亦會設立免費塑膠回收計劃,並試行逆向售賣機,放便回收膠樽。

當局也會推出免費廚餘回收計劃,先從工商業界開始,再逐步擴大至家居廚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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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不同政府部門在跟進新界村屋欠妥排污設施的投訴時各有不同的限制,往往因而傾向轉介投訴予其他部門,但又對其他部門面對的限制不甚了解,以致投訴即使在部門之間多番轉介,仍未能獲得妥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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