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觀察/日本國民挑戰天皇地位的背後(上)

2018-11-12
胡貞山
學研社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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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日本裡有120位日本國民先後向日本法院提出訴訟,矛頭直指即將在明年舉行的新天皇的即位禮和大嘗祭。他們的指控大多可歸納為兩點,一是認為天皇的即位禮由公帑支付,違背了戰後新憲法裡強調民主主義,「國民主權」的原則;第二點是天皇即位禮後例行的大嘗祭含有宗教成份,既違反了新憲法的政教分離原則,同時要求民權授意而選出的政府官員出席,間接地強制國民信奉「宗教」,同樣地違反了憲法賦予的信教自由保障。

面對國民又一波的訴訟潮,首相安倍晉三領導的政府繼續支吾以對,內閣官房長官菅義偉面對記者詢問時,只以「盡力以大部分人接受的方式協調進行(即位禮)」。換言之,就是「你有你反對,我有我舉行,河水不犯井水」,冷淡地回應事件。

筆者之所以在上面說「又一波的訴訟潮」,是因為國民控訴、質疑天皇即位禮,甚至現行的「象徵天皇制」的存在本身就是戰後新憲法自相矛盾之處。事實上,從戰後到近年,國民興訟挑戰天皇與天皇制的憲法地位與正當性的例子不少,大小訴訟近數十回以上,這個頻率繁程度可以媲美回歸後,香港的反對派對基本法的挑戰次數。當然,日本的這些提訴結果都是被最高法院(最高裁)一一裁定無效,失敗而回。

問題是,日本最高法院多次否決提訴的根據是什麼呢?這裡我以被認為是對天皇與宗教自由的關係具有深遠影響,於1977年7月13日由最高裁頒授的判詞為例,讓讀者可以理解。簡單來說,對於起訴方指天皇即位禮違反「政教分離」和「信教自由」原則,最高裁的判詞認為:

1、政教分離是制度上的保障,而不是直接保障每個國民的信仰自由,即憲法上以制度上將國家與宗教分離,已經在間接上保障了信仰自由。

2、政教分離原則是有一定界限的,也不代表要完全阻止國家與宗教在必要時的結合,需要因時制宜。

3、新憲法下要求宗教中立,不代表完全禁止宗教與國家的關說合作,只要這個關說合作不會助長某宗教成長壯大、促進其發展或間接打壓其他宗教,在憲法上是默許其存在空間的。

4、涉及宗教成份的行為以及行使該行為的人士、團體的意圖、目的是否帶有宗教意識,其程度高低,以至對一般人的認受程度和影響等,都要結合當時的國家諸般事情,以及社會觀念來客觀考慮。

看完以上四大點後,相信不少讀者都覺得一頭霧水。其實這四點簡單來說就是默認天皇即位禮存在違背政教分離原則的部分,但又認為這不至於說絕對不行,也不算違反信仰自由,要真的反對的話,必須考慮當時的民情,也就是說除非國內大多數人都覺得有問題,否則法院會繼續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下去。

1977年的判決對保守派來說,可以說是重大的「勝利」,猶如為這個存在曖昧不明部分的政教儀式繼續曖昧下去,大開綠燈,保證暢通無阻。之後的日本政府為了讓這個問題繼續含糊不清下去,努力推動皇室的「大眾化」、「親民化」,以偷換概念的方式,試圖使民間覺得「大眾化」的天皇、天皇的繼承和繼承儀式是「國民、國家的文化歷史和精神象徵」,那個帶有神秘主義的即位禮是與日本這國家與生俱來的「傳統」,只要是日本人便會自動地認同、感悟的「投影」。

不過,雖然1977年的最高裁判決可以說是為天皇即位禮的宗教爭議救火,但現在的新訴訟的焦點是為什麼國民要為天皇的即位買單,換句話說,就是質疑天皇在日本這個號稱主權在民的民主國家裡的法理地位和依據。有關這一點,牽涉到戰後新憲法裡對於所謂的「象徵天皇制」的定義問題。篇幅所限,筆者將另開新文再談,敬請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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