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播新聞片 戴耀廷曾稱不作抗辯

201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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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前發生的「佔領運動」,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以及另外六名佔領運動參與者,被控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等6項罪名,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正式開審。九名被告全部不認罪。

佔中三子控罪最高刑審監禁七年

九名被告,除了「佔中三子」亦包括立法會議員邵家臻、陳淑莊、學聯前常委張秀賢、鍾耀華、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及民主黨李永達,各人被控在2014年9月27至28日期間,在不同地點「煽惑他人」或 「煽惑他人煽惑」非法阻礙行車道,三名佔中發起人再被加控一項「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控罪最高刑審是監禁七年。


控方陳詞:「佔中」違法


律政司一方資深大律師布思義宣讀開案陳詞,指三名「佔中」發起人在2013年3月召開記者會,提議以非法堵塞道路方式佔據中環一帶的車路,已構成串謀作出公眾妨擾行為,計劃是經過精心計算,逼使政府回應他們的普選訴求,又強調「佔中」是違法,亦會引致公眾受傷。

控方又指2014年9月27日,三人與陳淑莊、邵家臻及張秀賢等人,分別在台上擔任主持和發言,召喚更多人到場,對交通造成不必要阻礙,對公眾構成損害。

播放新聞片 戴耀廷:「佔中」非任何人帶領

控方又在庭上播出多段涉事新聞片段,包括三名發起人2013年3月底,宣布啟動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運動的記者會。戴耀廷當時指,參與公民抗命的人士是個人決定,並非任何組織主導或任何人帶領,運動雖不合法,但必須絕對非暴力;參與運動的人之後會主動自首不作抗辯。朱耀明表示,運動是以違法公民抗命彰顯制度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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