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詠欣:按揭術語「DTI」及「罰息期」

2018-12-12
黃詠欣
利嘉閣按揭代理董事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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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名思意「DTI」(Debt-to-Income Ratio)即是以申請人每月之總收入與每月供樓及其他債務之還款額作出比較,以總債務還款額除以總收入所計算出來之百分比。

總收入包括申請人之每月薪金(全職或兼職)及每月租金收入﹔而總債務還款額包括將現有及將會批出按揭貸款之每月供款、其他無抵押貸款之每月供款,及信用咭欠款之3%至5%(衹適用於每月清還最低還款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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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銀行會以申請人債務還款額佔收入之50%為貸款上限,假設申請人月入為$20,000,其批出之按揭貸款月供上限則為$10,000。

當然,銀行亦會因應申請人不同之處境,而對「DTI」作出適當調整,假設申請人月入為$7,000時,如批出之DTI為50%,申請人於供款後只有$3,500作為日常生活開支,銀行會認為風險較高,故未必會批出按揭或會考慮將按揭條款之優惠相對減少。

如按揭貸款申請人之「DTI」真的超過了50%,他們可考慮延長供款年期以減低每月供款額,又或可提供「聯名借款人」或「擔保人」增加每月收入,從而令「DTI」降低,相關之按揭貸款會較易得到批核。

是否過了「罰息期」 還款就不需額外繳費?

至於,「罰息期」這一個在按揭產品上之名詞,相信大家都略有所聞。「罰息期」意即是借款人於指定時期內提早清還貸款或提早清還部份貸款所需繳付之罰款,一般銀行所設定之罰息期為貸款後之首三年,如於首年提早清還全部貸款罰款為原來貸款額之3%、次年為原來貸款額之2%及第三年為原來貸款額之1%,但隨著銀行競爭越來越激烈,罰息期已越來越短,有些短至半年甚或無須罰息,但須注意所謂的「無罰息」是否需額外繳付手續費或要退還現金回贈等。

至於提早清還部份貸款之罰息期通常訂為一年至三年不等,而罰款形式亦較多變化,有的罰款訂為提早還款額之數個百分比,亦有罰款訂為提早還款額的數個月利息等。其實,有關提前還款之細則會詳細列明於貸款協議書內,故此,當簽訂貸款協議書時切記留意這些細則。

那麼,是否過了「罰息期」作全部或部份還款就不需再額外繳付任何費用呢﹖當然不是,有部分銀行須每次收取大約港幣五百元作為全部或部份還款之手續費,大家要留意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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