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醫療劵 做個精明老友記

2019-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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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出席行政長官答問會,指政府在過去一段日子不斷改善醫療券,由當初每年向70歲長者發放等值250元醫療券,調整至現時向65歲以上長者每年發放2,000元醫療券,累積上限也增至5,000元。醫療券使用率高達90%。

醫療劵

政府在2009年1月1日推出為期3年的長者醫療券試驗計劃,試行加強長者基層醫療服務的新概念。醫療券是在現有公營醫療服務以外,為長者提供的額外選擇。由於計劃受社會普遍的歡迎,2014年,政府改醫療券計劃試驗性質為恆常計劃。

在計劃下,年滿70歲的長者每人每年會獲發5張面值50元的醫療券,讓長者選擇最切合他們需要的私營醫療服務,藉以輔助現有的公營醫療服務。醫療券使用者毋須預先登記和領取醫療券,就醫時亦毋須攜帶醫療券。試 驗計劃鼓勵長者向熟悉其健康狀況的私家醫生求診,從而與私家醫生建立更密切的關係,這亦有助推廣家庭醫 生的概念。

為了減輕長者和其家人的醫療負擔,以及加強健康推廣和基層醫療,政府由2017年7月1日起將長者醫療券計劃的受惠長者合資格年齡由70歲降低至65歲。

在2018年,每名合資格長者除了每年2,000元的醫療券金額外,亦於6月8日獲發屬一次性質的額外1,000元醫療券金額;而醫療券的累積金額上限於同日起已提高至5,000元,並成為恆常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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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劵點用?

年滿65歲,並持有效香港身份證或在入境條例 (第115章) 內所指的有效豁免登記證明書的長者,無論是否永久居民,均可使用醫療券。政府會在每年的 1月 1日,將當年的醫療券金額存入醫療券使用者戶口之內。

長者不須預先登記,合資格的長者在有需要接受醫護服務及使用醫療券時,只需向已登記的醫療服務提供者出示身份證,並在親身接受醫護服務後簽署同意書,便可使用醫療券。

醫療券只供合資格長者本人使用,不可以轉贈別人。

計劃期內,每年未用完的醫療券金額均可在下年繼續使用,但以5,000元為累積上限。每名長者尚未使用的醫療券金額可轉撥的年期不限,但於每年一月一日所累積的總額不得超過5,000元。

長者可以在任何已登記參加計劃的醫療服務提供者的診所使用醫療券。診所外會貼有醫療券標誌以供識別。

已登記醫療服務提供者在每次扣除醫療券後,都會發給長者一張「醫療券使用記錄」,列明扣取前、已扣取及剩餘的醫療券金額。此外,長者的親友或照顧者可協助長者登入醫療券網站 (www.hcv.gov.hk) 或致電 2838 0511 查詢醫療券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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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券適用範圍

醫療券只適用於已登記參加計劃的私營服務提供者(即西醫、中醫、牙醫、脊醫、護士、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放射技師、醫務化驗師及於註冊名冊第I部分註冊的視光師)提供的服務,以及私營門診內的小手術、私家醫院的急症室服務、私營機構聘用的社康護士服務、私營(非資助)醫護服務。

基於避免政府雙重補貼的原則,醫療券不可以用於公營服務或政府直接資助的服務(包括向私營市場購買的公共資助服務)。只要符合此原則,醫療券可用於慈善團體、非牟利機構或其他非政府組織所提供的醫療服務。

醫療券不可以用來純粹購買用品,例如眼鏡、海味、藥物、藥材及醫療用品。

提提你:當心不要被手法不良的服務提供者騙取醫療券來購買不必要的服務或用品。如被推銷昂貴的服務或用品,長者可以貨比三家,以及先與親友或照顧者商量。

如對使用醫療券有疑問或投訴,或懷疑有服務提供者違反計劃的規定,可以聯絡衞生署醫療券組(電話:2838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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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劵知多點

由2014年7月1日起,每張醫療券的面值已由50元調低至1元,令長者能更有彈性地用醫療券。

例如診金是135元的話,2014年7月1日前長者只能使用兩張醫療券(共100元)及自付35元去支付診金。 當醫療券面值調低至1元時,如長者的醫療券戶口有足夠的醫療券金額,長者可用135元的醫療券去支付全數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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