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凱文:政府公函寫簡體字,有乜問題?

2019-03-01
陳凱文
學研社成員、福山智庫研究員、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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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觀塘區議員畢東尼授到一封政府公函,地址除了繁體字外,還混有簡體字和簡化字,於是在網上張貼,因而引來不少爭議。他在接受訪問時表示,政府公函代表的是政府,應該小心處理,而港人一般會視繁體字為正字,「公函信封用簡體字,係咪代表政府會用簡體字?」不諱言的說,畢東尼這番言論,不但反映了部份人對於簡體字和簡化字的誤解,對於香港官方語文的法規,亦存在一定的誤解。

首先本文必須指出,內地官方透過頒佈《簡化字總表》所推行的簡化漢字,正式名稱應叫作「簡化字」。至於一般人所慣稱的簡體字,其實不只包括內地推行的「簡化字」,還包括漢字在演變過程中,曾經出現過的簡筆字。漢字出現簡化的主要成因,通常是因為古人追求書寫上的方便,因而減省筆劃,或在找筆劃更少的部首,作為形聲字的聲符。

舉個例子:「法」本來的寫法是「灋」,會意字,从「水」代表法平如水,从「去」代表去惡揚善。至於「廌」代表獬豸,傳說中能夠分別是非曲直的瑞獸。後人嫌筆劃太多,於是把「廌」字省去,成了今寫。又例如:今日大家慣用的「簡」字,本不从間而从閒,明代焦竑的《俗書刊誤》,將「簡」字列作俗體,並在注解特意加上「非」,代表不是正確寫法。

由此可見,不只大陸推行的簡化字,才採納和使用了過去已存在的簡體字,即使是今人口中的繁體,其實也薀含簡體字,只是大家不知道而已。此外,台灣教育當局所定義的「正體」,其實也有把舊有的簡體字「扶正」,以今人慣用的「即」和「既」字為例,本來的寫法是「旣」和「卽」,台灣教育當局採納了簡體字寫法,反而把本字寫法的「旣」和「卽」列作異體字。

另有一點需要注意,即使內地官方未有推行簡化字之前,華人和港人社會已一直有用簡體字的習慣,當中的一些簡體寫法,其實跟內地官方推行的簡化字不同。以香港著名的太平館飡廳為例,這個「飡」是「餐」字的其中一種簡體寫法,元代《韻會》已有記載。內地方面,官方曾推出第二批簡化字,學術上稱作「二簡字」,「餐」字被簡化為「歺」,但是「二簡字」現時已被取消,所以內地跟港台一樣,仍是用着「餐」字。

是故,任何只要對簡化字有最基本認識,便能發現公函上的一些簡體,根本不是大陸簡化字。例如那個「麗」字,內地的簡化字寫法為「丽」,公函則是把「麗」字上面的「丽」簡化為「亚」,這是民間其中一種簡體寫法。至於「場」字的簡化字是「场」,公函的寫法倒似是把「塲」字簡化了。值得一提的是,「場」、「塲」本來是兩隻字,「塲」音傷,意思是耕壟,即今人講的田埂,後人卻把二字混同了。

很明顯,該名填寫公函的職員,因為求書寫方便的緣故,所以把潦草、一些民間簡體和簡化字混着用。這種做法在香港其實很常見,曾在香港讀書的人,也一定見過有人這樣做,目的是快速筆記。畢東尼這樣大驚小怪,真是莫名奇妙,更讓人懷疑他在小時候,究竟是否在香港讀書。

最後但是不得不說,有人認為香港政府公函必須使用繁體字,這是絕對錯誤的。不論是《基本法》第9條還是《法定語文條例》第3 條,都只是規定中文和英文是香港的法定語文,當中的「中文」一詞,並無任何特定的字體書寫規範。換言之,法例無規定過政府必須用繁體字,政府公函即使是寫簡化字,乃至是其他民間簡體,都是絕對沒有問題的。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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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凱文  2023-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