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海澄:記協不如改名為全民記者協會?

2020-06-02
余海澄
公營機構公共事務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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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談及記協以「新聞自由」之名目空一切,近日記協再次完美示範如何「自貶身價」。事緣警察員佐級協會去年提司法覆核,指有鑑於警員遭惡意「起底」,要求禁止選管會披露列有選民姓名及地址的選民登記冊開放予公眾查閱。法庭判決重申,傳媒藉查閱選民名冊,曾揭露種票等種種不法操作,對於維持選舉公平及公正性,扮演重要監察角色,因此裁定傳媒工作者可以獲得豁免。有關當局決定政府認證的新聞工作者,才可查閱選民名冊。

不過,記協日前致函特首,批評決定勢將削弱傳媒對選舉之監察,表明不能接受此安排和定義。筆者著實不明白,本應是代表專業記者的工會,卻成為一眾非專業的公民記者代言人,要求公民記者可獲專業記者同等地位,實際上是間接矮化專業記者的地位。

記協會員本身就是認證

記協一直強調《基本法》列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因此所有香港人都可以行使自由權利,採訪任何事與任何人,成為公民記者。的確,人人都可以成為記者,但卻不是人人都應該享受專業記者的權利,我們可從記協的會員制度看出端倪:

- 會員必須以新聞工作,即受僱於本港傳媒或在港從事傳媒工作,為主要收入來源

- 只有正式會員可申請香港記者協會記者證及國際記者聯會記者證,執委會將根據申請人的工作需要,決定是否批准有關申請。

記協經常公開否定統一發放記者證的制度,但其會員制度,就是一種認證。如果記協認為,人人都可享有專業記者的權利,他們首先應更改自己的會員制度,讓所有自稱記者的人,都可以加入成為會員。那麼,記協更可以索性改名為全民記者協會,屆時會員數目定必大增,成為全港最強大的工會。

所謂公民記者,手執智能電話,自行在社交媒體設立專頁,沒有受任何專業訓練。筆者倒想問記協,公民記者的地位與權利,是否與獲具公信力傳媒聘請及受專業訓練的記者一樣呢?誠然,在人人都是記者的世代下,記者的專業性與媒體的公信力更需要受到保護及認證,否則沒有人會認為新聞工作是專業的工作。發放記者證的確是一種審查,但這卻是對傳媒工作者的認證。

如果記協不再維護記者的專業,甘願與公民記者為伍,盲目地反政府,最大受害者將會是每天默默耕耘,為廣大市民報導真相的記者。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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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地對新聞自由、公共利益的探討和重視,應該令香港明白,我們現在不斷收緊言論自由空間、不斷設下紅線,是「反其道而行」!《基本法》第27條訂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這是體現內地與香港「兩制」分別的其中一項重要特色。

    陳景祥  2023-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