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案9人上訴 法庭擇日宣判並撤銷戴耀廷保釋

202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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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等9人,在佔中案被裁定串謀犯公眾妨擾罪及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罪成,被判緩刑至監禁16個月不等,眾人就定罪提出上訴。上訴庭聽取各方陳詞後,決定擇日宣判,並撤銷戴耀廷在本案的保釋。

戴耀廷代表律師指出,被告期望行動最終達至普選,強調初期是一個和平行動,原先計劃的5天行動,有4日是公眾假期及周六日,即原定只有一日會較影響公眾。行動經過長時間計劃,是最後的一步,目的也是香港市民的普遍關注,希望法庭考慮到被告已減低可能造成的破壞。又指案件的定罪及過重的刑期,對示威活動造成寒蟬效應,希望法庭能夠區分和平示威及違法的暴力示威。

律政司一方陳詞時表示,被告有否作出煽動他人的行為,並不在於有否成功煽惑他人,而是涉案人明知行動會造成公眾妨擾,仍繼續作出有關行為,即使不成功煽惑他人,亦屬違法,而佔領行動歷兩個半月,認為原審法官作出的刑罰是合乎比例。

戴耀廷等9人,前年4月被裁定在佔領運動中,串謀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等罪罪名成立,其中戴耀廷及陳健民被判監16個月,邵家臻與黃浩銘被判監8個月,朱耀明、陳淑莊、張秀賢、鍾耀華及李永達5人,被判緩刑或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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