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涉三度遲交選舉廣告同意書副本 入稟申豁免刑罰

202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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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任行政長官李家超昨日(7日)入稟高等法院,就他三度沒有按《選舉程序(行政長官選舉)規例》,在選管會指明的時間內提交選舉廣告的支持同意書副本,申請豁免罰款或監禁等刑罰及訟費。
 
申請人為李家超,答辯人為律政司司長。入稟狀指,李家超在今年4月10日、12日、17日,三度沒有按選管會指明的方式,在指明的時間內,提交選舉廣告的支持同意書副本,要求法庭豁免他的刑罰。
 
根據《規例》所指,任何人沒有遵守《規例》適用於選舉廣告的規定即屬犯罪,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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