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國:案例漸多 國安法界綫將更清楚

202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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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說,《港區國安法》的界綫「隨着更多案例出現一定會愈來愈清楚」。林定國坦言,只要市民運用常理,就能判斷和理解《香港國安法》罪行條文以及煽動罪中「引起憎恨」、「不滿」及「敵意」等字眼,「未必那麼困難」。


林定國接受報章訪問時指,「《國安法》其實也是用中文寫成,用字一般人也看得懂,一點都不難看」,建議大眾如抱有疑慮,「讀完之後相信會較安心」。

林定國亦提到《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他指,《基本法》二十三條涉及國家安全法律,內有七類國家安全罪行,其中只有兩類罪行有部分與現有《國安法》中四罪行重複,包括分裂國家及顛覆國家政權,然而其餘五類罪行《國安法》尚未覆蓋。林定國重申訂立廿三條是本港憲制責任,事關重大,須確保條例完善,尊重人權自由,訂立二十三條事宜由保安局處理,律政司現正與局方跟進。

他強調,國家安全是香港社會行穩致遠的前提,如本港國家安全做得好,中央自然對本港更有信心,更能促進高度自治,「如果令媽媽放心的話,(其他事項)自然不需要過問。」

林定國強調,香港有普通法制度的獨特優勢,正正是「一國兩制最大特色」。而然近年大灣區法律發展,本港大律師有更多機會到大灣區執業,參與規劃,顯示兩種法制之間有更多合作互動,優勢互享。林定國展望本港法律界將來會有更多北上大灣區發展機會,順應國家主席習近平所言「主動對接」國家規劃,律政司將會由副司長張國鈞居中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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