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業強:共同推動《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工作 修補國家安全最後「短板」

2024-02-05
劉業強
新界鄉議局主席、全國政協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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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正式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展開公眾諮詢,為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確保香港長期繁榮穩定,以及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邁出強而有力的重要一步。我代表新界鄉議局暨二十七鄉鄉事委員會,以及海內外八十萬新界原居民,堅定不移、全力支持特區政府推動《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同時積極配合特區政府向國際社會及廣大市民做好宣傳和解說工作,亦會與其他愛國愛港力量緊密合作,確保立法工作順利完成,共同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5.28決定》)和《香港國安法》明確要求特區政府採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依法防範、制止及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並應當盡早完成《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完善相關法律。《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是香港必須履行的憲制責任,亦是健全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體系、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必要舉措,因此,我們必須做亦要盡快做。

維護國家安全亦是世界各國的一致共識,是國之大義,沒有國家會對危害國安的行為和活動坐視不理。許多西方國家已制訂完善及不斷優化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美國最少有21部、英國最少有14部,加拿大亦最少有9部;而同為亞洲地區的新加坡亦最少有6部維護國安的法律,更在近日出爐《網絡犯罪危害法》,將電子通訊進行外來干預列為罪行。

反觀香港,雖然回歸至今已26年,但仍未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致令社會長期存在國家安全風險。一些別有用心的外部勢力和政客以各種形式干預香港運作,搞風搞雨,掀起一波又一波亂象,企圖奪取香港特區管治權,繼而顛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政權。尤記得2014年的「非法佔中」和2019爆發的「港版顏色革命」,大量「港獨」、「黑暴」、「攬炒」份子在港肆虐橫行,破壞公共設施和商舖,無差別地對市民作出惡意攻擊行為,令香港社會陷入重大的恐慌之中,深刻揭示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出現明顯的短板和漏洞。

其後,中央果斷出手制訂《香港國安法》,迅速遏止各類「黑暴」活動和亂象,讓香港得以實現「由亂到治」的重大轉折。如今香港社會雖然重回穩定安寧,但誠如國務院港澳辦夏寶龍主任去年在「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致辭時提到:「香港社會看似平靜,實則暗流湧動,亂的根源尚未根除,治的基礎尚需鞏固。」現時不少西方國家視我國為主要競爭對手,甚至採取全面敵對態度。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的獨特環境和生活模式,容易被境外勢力利用進行惡意滲透和破壞,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與日俱增;因此,我們必須杜絕一切國安風險和隱患,補足國家安全「短板」,切斷「亂的根源」,才能在「由治及興」的新征程上有長足發展。

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公眾諮詢文件,特區政府將訂立一條全新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涵蓋現時《香港國安法》中未處理的五大類危害國安的罪行,包括叛國、煽惑叛變、竊取國家機密、禁止外國政治組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以及禁止香港政治組織與外國政治組織建立聯繫;同時亦新增了境外干預罪和透過電腦或電子系統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罪等,充分呼應了《5.28決定》和《香港國安法》對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要求;三者亦做到緊密銜接、兼容和互補,構築完整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體系。

在公眾諮詢展開後,我留意到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士對《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展開惡意攻擊,誣衊立法將影響香港社會的人權和自由。事實上,今次特區政府採取三大原則立法,其中第二條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有關規定,享有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條例僅針對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罪行,清晰具體且具有前瞻性,一般市民毋須擔心誤墮法網。

雖然相關言論和指控經不起事實考驗,但可以預見,一些外部反華勢力和蟄伏在港的反中亂港份子定會死心不息,繼續攻擊和抹黑《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企圖再次拉倒立法進程。所謂真理愈辯愈明,特區政府成立的應變反駁隊,必須時刻留意國際形勢,及時對不實言論作出反擊,以正視聽,同時亦應向社會做好、做足解說工作,讓市民正確認識《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目的、憲制基礎,以及條文內容等,釋除他們不必要的疑慮。

經歷過動盪不安的亂象,才深知和諧穩定的可貴。國家安全是維護香港繁榮穩定的重要基石,期望香港各界攜手合作,廣泛凝聚民意,確保《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工作如期完成,以切實維護國家安全,消除社會的不穩定因素,香港才可以聚精會神拼經濟、謀發展,把握中國式現代化強國建設所帶來的龐大機遇。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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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景祥  2023-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