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資格港澳台居民下月可申請內地居住證

2018-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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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宣佈,在內地居住的港澳台居民自9月1日起可以申請內地居住證,持有人將享有與內地居民基本同等的權利,類似內地身份證,方便參加社會保險、勞動就業、上學、就醫等9項便利措施。港澳辦副主任黃柳權表示,這是為港澳居民在內地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便利,支持港澳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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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在法律上為港澳居民編制公民身份號

根據《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港澳台居民只要在內地逗留半年以上、有穩定就業或讀書、固定住所,就可以到附近的派出所、辦證大廳申請居住證,20個工作日後領取證件。

居住證與內地身份證一樣,採用18位的公民身份號碼,港澳居民的起始數字分別為810000、820000。黃柳權表示,這是內地首次在法律上明確為港澳居民編制公民身份號碼,而且是按照國家標準來編制,與內地其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編制。

回鄉證 ≠ 居住證

至於與回鄉證、台灣居民往返大陸的通行證有何不同?港澳辦、國台辦表示,居住證主要為符合條件的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居住提供身份證明,並享有相關的權利及服務。回鄉證及台灣居民往返大陸的通行證僅作為旅行證件。國台辦又補充,台灣居民申請居住證毋需有大陸戶籍,可以繼續持有台灣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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