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陪審員是公民責任! 一文讀懂香港陪審團制度

201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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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外界關注的中大醫學院副教授許金山被控謀殺妻女案,已完成結案陳詞。五男四女組成的陪審團早上約11時退庭商議,截止今天下午仍未有裁決。法官指九人陪審團要盡量達成一致,或至少七比二大多數裁決,才算有效。但如果陪審團一致未達成一致點算?話說回來,9人陪審團是如何選出的?陪審團制度又是何時引入香港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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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任陪審員是公民責任

在香港,出任陪審員屬於公民責任。任何21至65歲的香港居民,只要是精神健全、無任何使他不能出任陪審員的身體障礙,並具有良好品格,以及有足夠的語文能力去理解法律程序,便有責任出任陪審員。

陪審團主要功能為決定呈堂證據與案件有關的事實,依照法官的引導適用法律,作出裁斷。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會在陪審員名單中隨機抽選陪審員。陪審團由普通人組成,比法官更能評斷審理的案件中到底發生什麼事。陪審員的生活經驗比法官更為多樣,審理案件時,他們能夠運用集體的常識、各自對於世界的認識以及各自的每日生活經驗,審酌陳列眼前的事實,決定該採納或懷疑證人的陳述,判斷特定情節是否合理或者可能,並判斷被告陳述是否可信。

陪審團制度在香港已有170年歷史

陪審團制度起源於英國,在1845年藉《陪審員與陪審團規管條例》(Ordinance for the Regulation of Jurors and Juries)引進香港,最早的陪審員由6人組成。而第一位女性陪審員直到1947年才首次出現。

時至今日,陪審團制度已成為香港司法制度中的重要一環,並得到《基本法》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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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審訊程序

1. 檢控官向陪審團簡述案情概略。

2. 檢控官傳召證人出庭作證,在訊問後,辯方律師會盤問證人。如有需要,檢控官有權在辯方律師的盤問後覆問證人。

3. 控方完成舉證後,辯方可傳召證人作證,辯方證人亦會受盤問和覆問。

4. 法官可於舉證期間向證人提問,以資澄清。

5. 完成舉證後,檢控官向陪審團陳詞。

6. 辯方律師向陪審團陳詞。

7. 最後,法官向陪審團作總結,藉以提醒陪審團有關證據,並就法律的觀點給予指導。

法官完成總結後,陪審團會在法庭傳達員的帶領下,退席商議,考慮裁決。陪審團退席後必須與外界隔離,直至達成裁決或由法庭下令解除責任。如陪審團未能在一天內達成裁決,便會獲安排在高等法院的相關設施內留宿。期間任何人士都不得接觸陪審團,陪審團亦不得與外界講話,只可以各成員之間互相交談。

一般而言,刑事案件的7人陪審團需要不少於5人的多數作出一致裁決;9人的陪審團則需要7人。若陪審團人數減至5人,則需一致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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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員同時享有津貼及人工

陪審團員每天有725元津貼,不足一天亦作一天計算。在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貪污案中,由於陪審團共審113日,以超過45小時作出裁決,期間承受極大工作量,故法官麥機智決定發放雙倍津貼,每名陪審員總共可獲92,660元。

此外,按照《陪審團條例》,任何僱主不得因僱員擔任陪審員而歧視他們,包括迫員工「放無薪假」出任陪審員,或「扣人工」等。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5,000元及入獄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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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多點

一些案件對陪審員的英語水平有較高要求,如陪審員未能以英語正確讀出誓辭,法官便會豁免擔任陪審員一職。來,一起試下讀誓辭!

基督徒的英文宣誓聲明如下:

I swear by Almighty God that I will faithfully try the defendant(s) and give a true verdict(s) according to the evidence.

非基督徒英文宣誓聲明如下:

I do solemnly, sincerely, and truly declare that I will hearken to the evidence, and a true verdict give, to the best of my skill and knowledge, without fear, favour, or aff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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