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詠欣:遺產之處理

2019-01-16
黃詠欣
利嘉閣按揭代理董事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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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客人查詢關於遺產物業承做按揭的問題,就藉此機會同大家講解一下。

當一個人去世後,他可能會留下一些遺產,如果在去世時並無訂立任何遺囑,可由法律上受益人優先次序,申請為遺囑執行人,除非遺囑另有安排繼承人,否則通常業權會先轉到遺囑執行人的名下。

不過無論有否訂立遺囑,任何人在處理死者的遺產前,通常要先往高等法院的遺產承辦處,取得有關遺產之授予承辦書,由於遺產可能涉及物業或樓宇,需要一定的法律知識和經驗,故此經由律師事務所處理最為恰當。

若遺產是屬於聯名持有之物業,如死者以分權共有持有,業權是可分割的,物業由各業主各佔一個比例,當其中一位業主去世,其業權會自動由其遺產受益人所擁有,而並不是由其他業主共同擁有,如死者立有遺囑,物業將按死者之遺囑分配,否則,死者之遺產將按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分配(包括有關物業)﹔如死者是以聯權共有形式持有物業的,每一位聯權共有人的權益是互相重疊的,故此每一位聯權共有人都可以聲稱自己擁有整項物業,聯權共有產權的特點,是所有共有人均有權優先繼承另一方的權益,當其中一個聯權共有人去世的話,其物業內的權益,會自動由在世的共有人繼承,直至剩下最後一人為止。當遺產物業完成所有手續及轉名後,就可以以正常按揭程序辦理物業貸款或出售物業。

順帶一提,如果遺產物業仍有按揭貸款尚未繳清,則視乎遺囑有否安排其他遺產作還款之用例如保險費,否則就由繼承人負責還款了。至於,差餉及地租是根據物業支付稅項,所以就算業權有變動只要無欠款,差餉物業估價署是不會自動更新繳納人資料,除非物業拖欠差餉及地租,差餉物業估價署就會向業權追繳款項,如要更新繳納人資料,只需致函通知差餉物業估價署,便可更改物業納稅人資料,但如果物業有租金收入,業主去世後就算業權未轉,遺產執行人也須就租金收入報稅及填寫物業稅報稅表,而業權繼承人則須就租金收入交稅。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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