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凱文:《中英聯合聲明》的二三事

2019-07-05
陳凱文
學研社成員、福山智庫研究員、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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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示威者在今年七一遊行衝擊立法會之後,英國外相侯俊偉(Jeremy Hunt)表示,英國譴責任何一方的暴力行為,但當權者不應以示威者衝擊立法會,作為鎮壓的藉口。侯俊偉又表示,英國在1984年所簽署的《中英聯合聲明》,是國際上具法律約束力的條約,英國將全面維護條約並支持香港的自由,中國如不遵守《中英聯合聲明》,將會有嚴重後果。

聽畢侯俊偉的言論,不禁讓人想起《中英聯合聲明》被人忽略的一些細節。首先,有人把《中英聯合聲明》稱為「條約」,說法並不準確。顧名思義,《中英聯合聲明》是中英兩國共同發表的聯合外交聲明,中方從未將此項聲明稱作「條約」,亦未承認此項聲明為「條約」,聲明在遣詞用字上的精準度也跟條約不一樣。

其次,雖然《中英聯合聲明》共有八點,但是真正是兩國共同發表的聯合聲明,只有三點,包括:

四、自本聯合聲明生效起至1997年6月30日的過渡時期內,英國政府負責香港的行政管理,以維護和保持香港的經濟繁榮和社會穩定;對此,中國政府將給予合作。

五、為求本聯合聲明得以有效執行,並保證1997年政權的順利交接,在本聯合聲明生效時成立中英聯合聯絡小組;聯合聯絡小組將根據本聯合聲明附件二的規定建立和履行職責。

六、關於香港土地和其他有關事項,將根據本聯合聲明附件三的規定處理。

上述的聯合聲明內容已在1997年政權交接的一刻,已經完全附諸實行。這在某程度上解釋了,中國外交部為何不斷強調,《中英聯合聲明》並無現實意義。

其三,在《中英聯合聲明》內,英方聲明只有一條:「二、英國政府於1997年7月1日將香港交還中國」,此條聲明已隨着香港回歸而附諸實行。在整份聯合聲明內,並沒任何條文列明英國在回歸之後,有權監察或管理香港特區及其政府的運作狀況。正因如此,中國外交部才會強調,英國在香港回歸之後,並無香港的主權、治權和監督權。

其四,《中英聯合聲明》的第三點,提及中國在香港回歸後的對港基本方針政策,乃是中方作出的外交聲明,並非兩國共同發表的聯合聲明。此外,《中英聯合聲明》內的第三點及附件一所提及的中國對港基本方針政策,中國全國人大已透過制定《基本法》化為全國性法律條文,並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建立後,成為香港特區的憲制性文件。《基本法》自頒布至今,從未曾作出任何更改,可見中國對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從未有過任何改變。

其五,不論是中方在《中英聯合聲明》第三點內作出的聲明,還是中方在附件一所作出的具體說明,均表明香港特區政府只是「保持香港原有法律中所規定的權利和自由」,即是港人只享有法定的和平集會及遊行自由,任何人若在集會或遊行期間破壞社會安寧,便屬違法行為,特區政府依照現行本地法例提出檢控,既沒違背中方在《中英聯合聲明》內所作出的聲明,亦沒違反《基本法》,更不是侵犯港人的自由和人權。

最後但是不得不說,縱觀整份《中英聯合聲明》,從沒提過中英任何一方若是違背聲明,將需承擔什麼責任或任何後果。既然如此,侯俊偉所提及的「約束力」、「嚴重後果」,究竟又是從何談起?難道侯俊偉認為,英方可以中國「不遵守《中英聯合聲明》」為由,出兵侵佔香港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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