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學智:大灣區信息流的跨境聯通

2024-02-06
潘學智
民主思路聯席召集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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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發展有全球影響力和競爭力的灣區經濟,大灣區講求人流、物流、資金流和信息流等要素的流通。前三種流通,近年已有跨境交通基建、就業居住證件、精簡清關程序、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外匯管理便利化等多項措施推進。信息流的互聯互通取決於消除跨境數據的隔閡。去年,特區創科局與國家網信辦簽署備忘錄,這為粵港澳大灣區的數據跨境流動帶來突破。為進一步促進數字經濟發展,去年底進一步推出個人信息的跨境流動標準合同,有望降低企業的合規成本。

早在2016年,廣東省政府就已經發布《大數據發展行動計劃》,並在2018年再發布文件深化數字政府改革,支持大灣區的信息流發展。除了著手發展國際大數據服務和離岸數據外,政府還鼓勵市場力量挖掘公共數據。政府亦提到建立數據流通監管體系,成立跨部門的「數據海關」,研究制定數據交易和監管規則,落實國家對數據跨境流通的法律要求。

港府也希望跟上大灣區的信息流通趨勢,首先做好本地數據互通,並將先行試推動數據跨境流動。為此,「一網通辦」數碼服務將所有政府服務電子化,並將電子化服務集中在一個網站。此外,「商業數據通」平台讓金融機構與政府部門互換數據,促進中小企融資。香港還正研究採用內地的「東數西算」工程。無須於西部建立中央數據庫,雲端方式處理、計算和存儲東部數據,並將結果傳輸到應用地區,長遠採用「用而不建」的方式,將香港打造成為全球的數據港。

外國政府多年前已驅動數字經濟,清楚知道首要建立良好的跨境數據流動機制的重要性。為此歐盟在2014年提出「數據價值鏈」概念,謀劃透過開放數據、雲計算、高性能計算和科學知識開放從而獲取多方面的發展。公共部門開始識別「高價值數據集」,並將數據上載至泛歐洲數據門戶網站,期望利用數據作為創新資源,在歐盟體系內,領先一步進行自由數據流動。

數據流動的發展無疑是全球發展大方向。然而,保護數據私隱和保障敏感數據的傳輸也是極待需要解決的問題。為此,全球政府既要評估數據接收地的合規水平,並要鼓勵企業執行自律措施。有些地方實施嚴格的用戶授權,只允許特定情況下的跨境數據傳輸。有些地區則擴大本地法律的域外管轄權,掌握跨境數據流動的管理能力。在大灣區發展中,香港必須為積極促進與廣東和澳門的合作,讓數據流通成為科技革新的引擎,催生今天定尚未存在的新興發展機遇,釋放大灣區的巨大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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