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香港尊重言論 但不可剝削其他人權利

201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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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指,無需揣測誰作報警決定。(香港電台視像新聞截圖)

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本月15日出席立法會會議時,被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搶去文件的事件。署理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開行政會議前,主動提到認同馬紹祥報警的決定。她說當日已即時發信予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就事件表達極度遺憾,她批評梁國雄的做法不文明、行為不檢,不應該讓有關行為再出現。她指事件不單只影響行政、立法關係,影響互相尊重和信任,亦影響立法會形象。

林鄭月娥表示,已經收到梁君彥回信,她認為梁君彥在回信中帶點無奈,除了要求他們退席,沒有甚麼能做,梁君彥說會向議事規則委員會轉達政府的意見,再作跟進。

林鄭月娥指,留意到法庭昨日就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去年在辯論比賽抗議的裁決,指香港尊重言論、集會和示威自由,受到基本法保護,但行使時不等如可以剝削其他人的權利。

對於有報導指她在一個聚會上表示會退休,林鄭月娥只是說不作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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