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游再敗訴 稱一兩日內決定是否上訴至終院

201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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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宣誓司法覆核案敗訴。(香港電台視像新聞截圖)

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宣誓司法覆核案,上訴庭頒布判詞,駁回二人上訴。二人宣誓無效,喪失議員資格,並且需要兼付訟費。二人表明尊重但不認同法庭的判決,積極考慮下一步行動,包括上訴至終審法院,希望在未來一兩日作出決定。他們認為法庭預留明日處理上訴,時間太倉卒,要求推後一、兩日,保留上訴權利。

律政司表示,正研究上訴法庭的判詞及考慮跟進行動。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指,除非法庭有特別指示,否則仍會於原訟庭裁決後的二十一日之內刊憲,宣布議席出缺,而限期下星期二屆滿。被問到會否因應青政上訴至終審法院而推遲刊憲,他說現時仍有少許時間,視乎明日法庭如何處理再決定。

發言豁免權不適用於就職宣誓

上訴庭判詞指,人大常委會釋法對法院具有法律約束力,《基本法》並無賦予本港法院司法管轄權去處理釋法乃是實質上企圖修改《基本法》,因此並無約束力的論點,無論如何上訴人並無提供證據基礎,以支持有關論點。法院亦有責任裁決議員資格是否合法,梁、游一方代表律師提出的「不干預立法會事務原則」本案並不適用。

判詞提到,按人大釋法解釋的基本法第104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都指,喪失資格和離任是自動發生的,並不取決於立法會主席所作出的宣告。行政長官有憲法責任執行基本法,並可以依法透過司法覆核來履行責任。基本法且賦予立法會議員在會議上發言不受法律追究豁免,但不適用於就職時宣誓。

判詞又指,釋法解釋基本法的真正意思,生效日期是九七年七月一日,故適用於所有案件。由於上訴人在十月十二日就職宣誓時拒絕宣誓,按釋法解釋的基本法,在法律上立即自動喪失議員資格並離任,容許重新宣誓在法律上並不可行。

不干預原則不能妨礙法院執行基本法

法庭認為,在本港,《基本法》而非立法會享有最高法律地位,《基本法》只授權法院獨立行使香港特區的審判權,當爭議的題目,是《基本法》所訂明的一個憲法規定時,普通法下的三權分立原則和不干預原則,不能妨礙法院履行其執行《基本法》的憲法責任,對該議題作出審判。當法院這樣行事時,法院並不損害立法會的權力或功能,或削弱選民給予立法會議員的民意授權,法院只是確保立法會和議員根據《基本法》的憲法規定,依法行使權力。

判詞又說,《基本法》第104條,訂明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作出宣誓的憲法規定,該憲法規定的內容包括不履行該規定時的後果,該後果在第104條和《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訂明。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述明第104條的涵意,履行《基本法》第104條之下的憲法規定,並不是立法會內部事務或程序。

梁游:上訴終院需先付七位數按金

梁頌恆及游蕙禎表示,判案書的新聞摘要中,已經提及七次釋法,顯示屬於香港自治的事務,已被北京介入,現正積極考慮下一步行動,包括上訴至終審法院,希望與法律團隊研究後在未來一兩日作出決定。現階段會先去信上訴庭,表明保留上訴權利。

梁頌恆表示,今次上訴庭推翻了原審判決的部分觀點,尤其是對釋法的看法,所以要重新研究法律觀點,找出有利論據上訴。他又說作為民選議員,他們會認真思考當法治公義與制度穩定有衝突時,會如何取捨,明白上訴至終院,可能會傷害法治穩定性,亦擔心終院有權主動尋求人大常委會釋法,再次破壞香港制度。

二人又說要考慮訟費問題,因法律團隊預計上訴至終院,首先要支付至少七位數按金,而現時眾籌所得的費用暫時有三十多萬元。被問到距離五百萬元目標仍有一段距離,是否反映民意,梁頌恆表示,「我不懂如何將民意,換算成眾籌的錢,不懂得答這個問題,只會做我們的身份應該要做的事」。他們重申不認為宣誓時的行為有錯,不會道歉。

建制派認為確認釋法權威

民建聯主席、立法會議員李慧琼表示,歡迎上訴庭駁回梁頌恆和游蕙禎上訴,認為是確認了人大釋法的權威和效力,維護一國兩制的法治和立法會尊嚴,對香港明辨是非、正本清源有重大意義,重申梁頌恆和游蕙禎已經被取消議員資格,無權再以議員身份行事,不應享有相應待遇。葛珮帆則認為,兩人「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即使再上訴都是「死撐」。周浩鼎認為,裁決是再次確立了法庭有權根據議員宣誓表現,裁定議員有否根據《基本法》104條宣誓。裁決看到泛民主派議員有關三權分立的說法,再次被法庭駁回。

而經民聯梁美芬就指出,裁決清楚指出香港不是有獨立主權的地方,三權分立不能妨礙法庭執行《基本法》第104條。

大律師相信再上訴得直機會不高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梁、游最終上訴得直的機會不高,上訴庭駁回上訴,顯示法官區慶祥早前的判決仍有約束力。至於有關判決會否影響其餘同類司法覆核案,就要視乎議員宣誓時的情況,包括有否根據本地法例宣誓,以決定宣誓者有無拒絕或忽略宣誓的意圖,因此不能一概而論。

行政長官梁振英與律政司上月聯袂入稟司法覆核,指梁、游宣誓違反基本法第104條規定,要求推翻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容許二人再宣誓的決定,並要求頒令他們議席懸空。法庭判決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曾就《基本法》104條進行解釋,高等法院法官區慶祥其後裁定政府勝訴,但指不受釋法影響。上訴庭上周就梁、游上訴聽取各方陳詞,首席法官張舉能指若有任何一方希望上訴至終院,他會安排在頒布裁決翌日,開庭聽取上訴許可申請。

 
 

 

延伸閱讀
  • 青年新政的梁頌恆四年前因宣誓風波,被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他與游蕙禎及助理企圖闖入立法會會議室自行再宣誓,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他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被高等法院原訟庭駁回,要即時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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