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頌恆游蕙禎已就宣誓案申請上訴至終院

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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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頌恆游蕙禎已就宣誓案申請上訴至終院,兩人並無現身。(大公報)

青年新政成員梁頌恆及游蕙禎宣誓無效,被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案件,兩人已經向高等法院,提交上訴至終審法院的申請。兩人由法律代表到高院入紙申請終極上訴,兩名當事人沒有親身到高院。

 
根據游蕙禎的上訴申請書,申請人要求終院決定香港法庭是否有權裁定人大釋法是否修改法例、人大上月釋法實際上是否解釋香港的地方法例《宣誓及聲明條例》,而非就《基本法》第104條進行解釋、及決定釋法是否有追溯性。
 
申請人又要求法院釐清不干預原則,是否可延伸至立法會議員宣誓事宜。此外,在條例沒有說明宣誓時應有的行為及操守下,議員是否可因為其真誠的程度而被視為拒絕或忽略宣誓,及議員被裁定拒絕宣誓後是否自動被撤銷議員資格;申請人亦要求終院釐清,根據《基本法》行政長官是否可以不經律政司親自提出訴訟。
 
高等法院會排期處理兩人的上訴許可,一旦批准上訴,兩人要在七天內向終審法庭登記排期;如果高等法院拒絕批出上訴許可,兩人亦可以在二十八天內,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梁頌恆和游蕙禎被高等法院裁定宣誓無效,取消二人立法會議員資格後,梁游隨即提出上訴但被駁回。兩人之後表示會考慮上訴至終院,但要先評估能否支付160萬元律師費按金,以及再引發人大釋法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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