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仲達:「洋法官」還要不要?

2017-03-03
劉仲達
資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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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籍法官杜大衛日前判七名警員入獄兩年。(大公報資料圖片)

 「七警案」宣判,全部獲刑兩年,不僅震撼全港,在內地社交網絡同樣亦引發極大的爭議,輿情與香港一樣分裂為兩大陣營:一方認為判決失當、量刑過重,甚至將矛頭指向香港司法制度和洋法官;另一方則認為判決公正,並與北京「雷洋案」相較,讚賞香港法治得到彰顯。 

如果從個案本身來看,判決並無不妥。七警確實涉嫌濫權,將已經失去反抗能力、雙手被反扣的曾建超抬至暗角圍毆,儘管這種行為是在被挑釁之下作出的。 

但如果橫向比較,參與佔中運動和旺角暴亂的反政府人士,大多獲得輕判。即使用磚頭襲警,導致警員受傷流血的青年,也只被判18個月感化令。因此香港社會不少人質疑司法不公,有三萬人集會抗議。 

法官這種判決背後的理念,是公職人員從嚴,要限制公權,尤其是身為國家機器的警權,保護公民抗爭的權利,客觀效果是變相縱容社會運動,嚴重打擊警隊士氣。 

對判決進行討論、批評,是完全正常的,但絕不能辱罵,甚至上綱上線,質疑洋法官的「非我族類,其心必異」。內地的一些輿論,已經將矛頭指向判案的英國籍法官,甚至整個香港司法制度,讓人憂心。 

《人民日報》海外版旗下「俠客島」說,香港法律系統正被英國法官以及港英政府培養出來的人把持。一名內地背景的香港法律學者接受《人民日報》海外版訪問,認為外籍法官制度「顯然存在商榷的地方,那就是立場問題可能影響他們對案件的判斷」。《南方週末》評論也認為,「長遠看,這是一個應該解決的問題。」 

「洋法官」到底還要不要? 

回歸後香港法院聘用「洋法官」,得到憲制性文件《基本法》的保障。《基本法》列明,除了終審法院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必須由中國公民兼香港永久性居民出任外,其他法官並無國籍限制,可在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聘用。 

不忘初心!當時制定這些條例,除了由於歷史原因缺乏本地法官,更重要的是「洋法官」法學素養舉世公認,要讓國際社會放心,讓投資者放心,相信香港的司法獨立和公正。 

李光耀在新加坡獨立建國之後的很長一段時間,為什麼主動把終審權放在英國樞密院?就是基於國際信譽,這樣做對新加坡發展有利。直至新加坡本地法治健全,才把終審權收回來。 

回歸二十年來,香港法官華洋共處,雖然「洋法官」也發生過一些醜聞,但整體維持公平公正廉潔的形象。在香港眾多政府機構之中,司法機構是具有最高公信力的,不僅香港社會普遍承認,國際社會也給予高度評價。 

這麼多年來,香港在多項有關最佳營商城市、金融中心、經濟自由度、競爭力、商機和營商便捷度的世界主要調查中,均處於領先地位,當中一項重要優勢是法治。這是司法精英共同的努力,也有「洋法官」的一份貢獻。 

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教授林峰去年在《中外法學》雜誌,發表題為「『一國兩制』下香港『外籍法官』的角色演變」的論文指出,「外籍法官」一直被視為是香港承諾繼續維護法治和司法獨立的象徵,有助於增強外國人(尤其是國際投資者和與香港有商貿來往的人士)對香港的信心。 

文章認為,雖然「外籍法官」對香港的作用與重要性,已從殖民地早期的實質貢獻,逐漸演變為主要具有象徵意義,但在中國建設法治國家的過程中,在香港社會以至國際社會眼中,「外籍法官」的存在仍相當重要。而在中國的法治國家治理體系全面確立之後,香港就可以不再需要聘用「外籍法官」了。 

當中國首席大法官公然號召法院要堅決抵制西方「憲政民主」、「司法獨立」等錯誤思潮影響,甚至堂而皇之地宣稱要「敢於亮劍」,人們就知道中國的法治到位仍是漫漫長路。而在這漫漫長路中,作為國際大都市,香港還是需要「洋法官」,縱然他們也有偏見和局限。 

沒有一個司法制度是完美的。「七警案」的判決固然有商榷之處,但不能因為一個案件的判決,就想顛覆整個系統,貿然試圖在司法領域實現「全面管治權」。這恐怕是自毀長城! 

 

文章觀點來自作者,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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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義是法律和秩序的附屬品。 」美國聯邦調查局第一任局長約翰·愛德格·胡佛的觀察駭人卻精準。 在思考七警因兩年前毆打拒捕的「佔中」人士而遭重判兩年監禁時,胡佛的這句話劃過腦海。

    郭文緯  2017-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