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暴動罪成 三被告判監三年

2017-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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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騷亂中有人焚燒及投擲雜物。(大公報資料圖片)

三名男女參與去年初旺角騷亂,昨日被裁定暴動罪成立,早上在區域法院,各判入獄三年。三人的代表律師均表示會考慮上訴。

法官沈小民判刑時表示,從呈堂片段可見參與暴動的人士不斷全力向警方防線投擲玻璃樽及竹枝,明顯有意令警員嚴重受傷,情況極之嚴重,警員無受傷只是幸運,與參與暴動者無關。法官指本案的示威者是衝著警察而來,而且人數不少,至少有二、三十人,案中的第一被告,更加連續兩次投擲玻璃樽,明顯不是隨意在地上找到,被告當玻璃樽為武器,如果有人傷亡,嚴重性增加。

法官認為,沒有直接證據顯示參與者有預謀有目的犯案,但在暴力層面及參與人數上,今次案件的嚴重程度,不下於越南船民案。法庭判刑應考慮維護公眾利益,收阻嚇作用,強調不論理由,暴力即是暴力。法庭亦要向社會傳遞訊息,任何人參與這類暴動需明白是要付出代價,有時代價可能很大。法官指暴動罪判監最高上限十年,考慮各人無案底,無證據顯示案件有預謀,判處三年監禁。

警方歡迎裁決,認為判刑反映事件嚴重性。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陳純青稱,法官對被告嚴厲指責,警察生命受威脅,無人受傷實屬幸運,但其實當晚都有103名警員受傷,對暴亂事件予以強烈譴責。

三名被告為港大女學生許嘉琪(22歲)、學生麥子晞(19歲)及廚師薛達榮(32歲)。控罪指三人去年二月九日凌晨,於旺角彌敦道近豉油街至登打士街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分別向警員投擲玻璃樽,其中第二被告麥子晞亦擲竹枝,令一名警員腿部受傷。今次是旺角騷亂中首宗暴動罪成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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