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松泰稱被警起訴「侮辱國旗及區旗罪」 最高囚3年

2017-04-10
 
AAA

鄭松泰.jpg
鄭松泰於去年10月立法會大會上倒插區旗和國旗。(大公報資料圖片)


熱血公民立法會議員鄭松泰於去年10月立法會大會上,倒插區旗和國旗,被警方落案起訴「侮辱國旗罪」及「侮辱區旗罪」。

鄭松泰在社交網站說,接獲助手通知,警員已正式落案起訴「侮辱國旗罪」及「侮辱區旗罪」,要求鄭松泰到警署領取起訴信。不過鄭松泰指自己公務繁忙,要求警方將信件直接寄到立法會,及將收件人寫為「立法會主席」或「立法會秘書處」,而不是直接交予他。

根據《國旗及國徽條例》及《區旗及區徽條例》,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國徽或區旗、區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事發在去年十月十九日的立法會會議,會議原訂安排劉小麗、梁頌恆與游蕙禎重新宣誓,但建制派杯葛會議離場觸發流會,在點算法定人數期間,鄭松泰兩度將建制派議員插在桌上的區旗和國旗展示品倒插抗議,引來建制派不滿。

議員謝偉俊提出譴責動議,批評他行為不檢,侮辱國家。其後立法會成立調查委員會,委員會由七名建制派議員組成,根據有關機制,調查委員會向立法會提交報告後,議員將就譴責議案進行表決。根據基本法和議事規則,若議案獲三分之二在席議員支持,主席必須宣告有關議員喪失資格。

延伸閱讀